区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通知 2014-04-02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特大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现就加强本区安全生产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控目标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企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突出隐患治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管控时段
自即日起至531,共分为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420,督查整改阶段从421日起514,重点管控阶段从515531
三、管控措施
(一)特定时段禁止检修作业。51531期间,停止易燃易爆场所(化工装置)的检修作业。
(二)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罐装零售。严格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罐装零售的通知》(沪安监管〔201050号)要求,落实加油站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罐装零售管控措施。单位需要罐装购买汽油的,应到区安监局进行备案;个人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因生产活动需要购买的,应到所在街道、镇开具购买证明后定点罐装购买;新增个人或单位需要罐装购买柴油、煤油的,应报区商务委审核同意,在就近指定的加油站和石油商店进行新用户登记后,方可进行定点罐装购买柴油、煤油。
(三)限制工艺调整频次。实施间歇式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531日前,原则上不能进行生产工艺调整。
(四)实行零报告制度。从515日起,各街道镇、有关企业要实行一日一报。
(五)加强对长输管线巡查。各长输管线单位必须落实人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街道镇要落实人员对长输管线所经单位(区域)进行协查。
(六)加强较大危险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制。
四、具体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20
有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查”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前期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完毕,尚未整改完毕的是否落实有效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长输管线的巡回检查和协查机制是否形成;检修作业、间歇式化工生产是否遵守特殊时段管控要求;各类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明确并落实;各类企业是否落实应急值守。
(二)督查整改阶段(421514
各街道镇、有关企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消除;对管控时段前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安监局将组织力量,对相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法进行抽查。
(三)重点管控阶段(515531
各街道镇、有关企业要每日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在每日下午4点前,向区安监局报送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联系电话:55218367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高度重视管控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既要防止松懈麻痹思想,更要防止厌烦情绪,切实细化要求,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任务到岗、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二)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各街道镇要强化源头管理,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采取“四不两直”方法,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打击。
(三)加强值守、完善预案。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管控时段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和其它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反映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