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005年度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有关标准 2005-10-24

杨府发〔2005〕26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05年度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

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4年度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通知》(杨府发[2004]16号)中的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一、区域范围

  五角场镇和殷行街道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

二、所属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

  所属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由每平方米28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4500元。

三、价格补贴

  建筑面积的价格补贴由每平方米14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300元。

四、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的标准自2005年9月10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执行本《通知》的标准,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按原来的标准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市建设 拆迁房屋 补偿安置标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