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2021-06-27

 

 

 

 

 

 

杨殷办〔20206

 签发人:孙  辉


 

各部门、成员单位:

为加强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规范街道安委会各部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殷行街道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暂行规定》,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各部门、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通知实行。

附件:«杨浦区殷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20426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             2020426日印发

                        (共印22份)

附件:

杨浦区殷行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殷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由街道有关部门组成。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殷行街道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自觉服从街道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承担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殷行派出所、中原路派出所、殷行城管中队、殷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依法负有相关行业、领域、事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相关行业、领域、事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殷行街道房屋管理办事处、殷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相关系统内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

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社区优商办公室、社区宣文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家、市和区及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或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领域、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六)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七)负责将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八)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

(二)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协调财审部门将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安全生产政策进行落实及监督检查。

(四)做好应急办公室工作,并制定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

(五)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和批复

第七条 社区党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将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初审,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核支付。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条 社区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各类民政机构和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二)指导、督促、检查殷行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规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用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四)落实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条 社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大联动平台及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区属街管街用单位的牵头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河道、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营管理;做好防灾和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三)负责爱国卫生的宣传、检查、督促、协调、公益服务保洁社安全管理,健康社区的创建牵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协调工作。

)对社区市政建设项目、各类工地涉及噪声、扬尘、光污染等配合区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为被旧改征收的居民提供服务,协调征收事务所、相关部门与被征收居民的矛盾,监督旧改征收安全工作。

)做好涉及上级条线部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十条 社区自治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各居委会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居民区考核内容。开展有关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配合专项监管部门指导居委会督促社区物业部门对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二)指导、督促居民区完善社区安保和各类志愿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在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或及时上报有关业务部门落实整改,跟踪事故隐患治理和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指导、督促居民区做好安全、防火防范工作,加强居家、燃气、消防等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四)指导、督促完善居民区治安防范措施,社区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使社区不发生因民事纠纷引起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五)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时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工作。

(六)负责街道睦邻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

第十条 社区平安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通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配合区应急局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四)依照属地监管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定期分析和预测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信息,做好安全生产投诉和回复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挥救援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工作。

综治中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立足综治工作职能要求,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信访办建立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接待来访人员,做好安抚和安全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社区宣文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作为街道中心组、机关干部宣传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二)在街道机关开辟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社区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社区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区教育局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正工作;参与在校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及普法宣传工作。

指导、督促、检查辖区体育设施设备、体育及文化活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职责;指导、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做好大型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开展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运营过程中、文化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做好辖区内科普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列入科普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

第十条 社区优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督促、检查社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安全管理和辖区企业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

(二)发挥商会的协调机制,做好殷行街道商会企业安全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商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广安全技术应用;配合专项监管部门加强对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三)负责街道办事处产权所属并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第三方公司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依照有关规定,要求第三方公司在与租赁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协议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应急事宜的处置。

第十四条 街道妇联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的普法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殷行街道地区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六条 街道团工委工作职责

(一)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七条 殷行街道司法所工作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 殷行城管中队工作职责

(一)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施工场所、牌匾广告等容貌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条幅、标语、牌匾、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市政、园林绿化、路灯设施、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和维修工程的监督、检查、日常维护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违章建筑、违章搭建、市容整治等执法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五)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上级部门的其它事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殷行绿化市容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检查殷行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指导、督促辖区公园加强游乐设施等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游客安全游园。

(三)依法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检查;对相关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上报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四)依法对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置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安全检查;对相关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制定殷行地区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殷行地区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条 殷行、中原路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自监管的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对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对本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依法对本区域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行政审批;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

(五)组织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对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上报。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统计分析。

)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组织制订处置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预案并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上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二十一殷行街道房屋管理办事处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辖区内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负责对群租整治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街道相关部门、社区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群租治理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和整治等工作。

(三)负责辖区建构筑物拆除、住宅修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房屋征收基地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条 殷行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织对辖区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二)依法对辖区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获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证后监督。

(四)依法对工商登记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项目进行审查,对未取得批准文件、证件的,不予登记;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六)组织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及时上报特种设备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三条 殷行社区卫生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管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协助区卫健委负责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指导、督促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三)协调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防汛防台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负责辖区餐饮等行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工作。

(五)指导管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点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二十四 本规定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五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