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的通知 2021-01-26

                          杨人社20213                        

关于印发《2021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的通 

 

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第652号令)、《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结合杨浦区教育实际,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教育局制定了《2021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1126

 

2021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

 

    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人员聘用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现代人事制度,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第652号令)、《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15号)、《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结合杨浦区教育实际,现制订2021年杨浦区公办学校教师自主招聘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原则。严格控制编制,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有计划地招聘。

2.公开择优原则。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3.分类招聘原则。根据不同对象进行分类招聘,教师系列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主招聘,非教师岗位的人员一律参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学位要求:

1.应届毕业生

上海市生源:

1)应聘业余大学教师条件: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条件: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应聘音体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职业教育等学科的人员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应聘初中、小学教师条件: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4)应聘幼儿园教师条件:应聘市示范性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其他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上海市生源:

1)具有“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部属师范院校或上海市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可应聘业余大学及以下学段;

2)具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在沪“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可以应聘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学段;

3)具有在沪高校“双一流”学科(仅限基础学科/专业或教育相关类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可以应聘初中及以下学段;

4)具有在沪高校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可以应聘学前教育学段。

2.社会人员

1)应聘业余大学教师条件: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条件:须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应聘音体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职业教育等学科的人员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应聘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专业的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并具备技师及以上证书,可放宽为高职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应聘初中、小学教师条件: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外区在编(具有高级职称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优秀教师,应聘小学学段可适当放宽为本科学历;

4)应聘幼儿园教师条件:应聘市示范性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其他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并已取得本科学历的在岗教师,或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并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已具有三年以上幼教经历的在岗教师;

5)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条件: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

1.40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职称、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应聘书记、校长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相关能力要求:

1.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

2.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音体美等艺体类相关学科,对英语等级证书不做要求;应聘其他学科应具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证书。)应聘英语学科教学的人员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证书或雅思6分及以上证书或托福90分及以上证书。

四、招聘程序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成招聘本区教师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招聘工作。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一)编制招聘计划。各单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求,年底向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翌年招聘计划,注明需求理由。审批通过后,各单位编制岗位使用计划,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公布招聘岗位。各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数和核定的岗位计划,制定招聘岗位信息,并在杨浦教育改革与发展网予以公布,(杨浦教育改革与发展网网址:http://www.ypjy.edu.sh.cn/)

(三)组织招考。教育局根据岗位要求,严格审核应聘者材料,安排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

1.网上报名:根据招聘岗位信息,登录杨浦教育人才网招聘系统,上传个人信息。

2.审核材料:学校初审,教育集团所在学校由集团进行初审。教育人才中心根据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3.组织考试:应聘人员参加由专业部门组织的相关测试,学校上报通过考试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应聘人员经学校考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四)体检。组织学校拟录用人员参照《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根据《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沪检会20193号)的精神,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

(六)审核。对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进编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审批。

(七)公示。由区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八)办理录用。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1.符合教育系统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条件也纳入教育系统自主招聘范围。

2.教育系统内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初审,经区编办审核同意单位使用编制数后,由区教育局将系统内流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人员,必须在本区特殊教育学校服务满6年才能进行系统内流动。

3.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对象、上级任命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领导另据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