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批复 2024-10-23

杨浦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批复

 

区民防工程管理所:

    你单位上报《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请示》,根据《杨浦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杨浦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规章制度汇编》规定,经办主任室审议,同意你单位上报固定资产2台汽油水泵及1台吸尘器报废处理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1.确认你单位国有资产待报废总数为7590元;

    2.待报废资产处置收益,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杨浦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做到账物相符。

    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