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7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电话:021-2503204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
根据《2021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共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0余条,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生态环境局专栏设置“实时空气质量”“环境监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执法”“环评公示”等8个子栏目,根据工作开展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坚持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意识,明确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我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相关的学习培训,全面认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修订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的要求。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公文,实现百分百应公开备案率。配合政务公开栏目后台改造升级,按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综合政务”等内容。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实现政务事项与“一网通办”全面衔接。不断加快政府信息管理与平台互通互享,完善数据和信息统一的公布规范,强化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公开数据多级治理,强化归集公文上下、衔接平台左右、发挥系统枢纽、挖掘数据价值,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用更加科学的方式为政务公开增效赋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自建APP“杨浦生态环境”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实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区域降尘、道路降尘等数据信息。积极利用“杨浦环境”政务微信和“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工作动态,确保公开信息的更新度、原创度、联动度和传播度。全年通过“杨浦环境”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25条,通过“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公开信息523条,聚焦工作动态展示、经验交流互动、法规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工作实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公文制发环节的公开属性认定、公文备案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子栏目“基础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下,及时公布《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将超链接嵌入对应的目录以实现政务事项的便捷跳转,便于群众监督,利于为市民群众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2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3 | 3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发布重点领域工作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策解读模式单一。政策解读主要以官方网站解读为准,其解读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够等,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政策解读的新期待新要求。二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全流程重点事项与上级部门和外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持续提高。三是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有待持续强化。尤其是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互动功能方面,还存在形式刻板、时间滞后的现象,与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还有一定距离。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一是拓展政策解读模式。使用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领导解读、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方式进行多元化、精准化解读。二是加强学习能力。坚持不断向上级部门和外区学习政务公开标准化的建设制度,不断优化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坚持与时俱进。把官方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阵地,按照便利、实用、高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优化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论述,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政治上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行动上认真落实、及时发布。一是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动态优化全领域标准化目录,以超链接方式公开各项事项的具体信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杨浦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经区府办政务公开科审核后,已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二是公开《2021年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和《2021年上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三是根据新版政务公开目录调整的工作要求,在新版政务公开栏目核对结构清单并发布各个栏目的公开内容;四是针对《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意见征集、结果公开和规划发布;五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六是持续加大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七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