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2022年防汛防台 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6-03

杨府办〔2022〕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2022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3

 

 

 

 

 

 

上海市杨浦区

2022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杨浦区防汛指挥部

2022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二、概况

(一)自然地理

(二)防汛防台风险分析

(三)防汛防台设施

(四)重点防护对象

三、 组织体系

(一)区防汛指挥部

(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相关工作机构

四、 准备与预警

(一)准备工作

(二)预警等级

(三)专项预案的编制

五、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三)专业保障

(四)人员转移撤离保障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二)抢险物资补充

(三)灾害毁坏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五)调查与总结

(六)信息报送

(七)应急结束

八、 监督管理

(一)培训

(二)演习

(三)奖惩

(四)预案管理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天文高潮等自然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的突发性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域的台风暴雨高潮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汛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按照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果断处置;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专群结合,防救同步”的原则,通过强化防汛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杨浦区防汛防台的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城区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概况

(一)自然地理

杨浦区地处上海市东北部,位于黄浦江的下游。东邻黄浦江,南与浦东新区隔江相望;西界秦皇岛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邯郸路、逸仙路与虹口区为邻;北界三门路、国权北路、何家湾路、军工路与宝山区接壤。区域总面积60.73平方公里,区域内道路共253条。区域内有市级河道3条(黄浦江、杨树浦港、虬江),区级河道16条,其他河道16条;河道总长71.82km,相应河道水域面积6.2978平方公里,水面率10.37%。区域内高程一般在2.8m~5.5m之间,北高南低,区内最高处在闸北电厂,平均高程为5.5m;最低处在惠民路(景星路-大连路),平均高程为2.8m。

(二)防汛防台风险分析

杨浦区处在东经121°13′14″,北纬31°15′42″的亚热带南缘的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210.36mm,其中6月至7月的梅雨期平均降雨量为263mm。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的60%以上,一旦降雨相对集中,容易发生内涝;每年影响我区的热带气旋平均有2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长江中下游地区水旱灾害反常性、不可预见性、突发性日益凸显,极端天气带来的区域台风暴雨灾害更加频繁、强度不断加大。2015年6月17日清晨,我区遭受特大暴雨袭击,降雨量最大的达到206.0毫米,造成全区35条道路(54个路段)以及低洼易积水地区4000户居民家中不同程度积水(水深20—35公分),主要交通要道交通受阻。2018年我区接连遭受到5次台风(“安比”、“云雀”、“摩羯”、“温比亚”和“康妮”)的影响,在7月21日-8月17日短短28天之内,史无前例地遭受四次台风的袭击,创下了有气象历史以来的新纪录,在此期间,我区共撤离人员1万余人,树木倒伏近百颗。2020年,我区经历了4号台风“黑格比”和“7·28”短时暴风雨的侵袭,造成多个小区居民家中积水。2021年,我区经历了6号台风“烟花”和14号台风“灿都”的侵袭,期间造成多个居民小区积水,先后有序组织撤离人员8600余人。

今年气象形势总体呈降水总量略多(汛期总降水量750~950mm),梅雨量正常(梅雨量230-300mm),影响台风偏多(2~3个,台风路径西行北上概率较大),高温日数正常至略多(高温日数18~26天)。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防汛防台中一些突发性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和问题将会增多,要时刻绷紧防汛防台安全和疫情防控之弦,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的政策规定,坚持防疫和防汛两手抓、两手硬,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防汛防台工作的各环节,在疫情防控中统筹好防汛防台,在防汛中不忘防疫。

当前,我区防汛防台还面临以下一些风险:

一是周家嘴、周塘浜泵站排水能力仅为(27mm/hr) “半年一遇”标准,其余市政排水泵站达到(36mm/hr) “一年一遇”的标准,新建成的松潘、丹东排水系统虽达到近期3年一遇标准但尚未全部投入使用,区内排水系统排水能力普遍低于《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0-2035年)》要求的中心城区排水系统5年一遇设计重现期标准。

二是黄浦江一线防汛墙虽然己基本达到“千年一遇”标准,但运行年限大部分已超过15年,一些岸段单位由于企业转制、场地出租等带来的设施失管失养,给安全度汛带来隐患。

三是中山北二路四平路下立交、五角场黄兴路地道、中环邯郸路地道、翔殷路黑山路人行地道、翔殷路海军医科大学人行地道、隆昌路地道、淞沪路地道等7处下立交及5条地铁线(共34个站点)是城市低洼区域,在汛期应加强日常排水管道疏通养护和值守,避免出现道路积水而对其产生影响的情况。

四是建设中的市、区重大市政工程和大型建设工地在台风暴雨期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包括各类工地设施设备的抗风能力、工地临时排水不合规对排水管网的影响、征收基地范围内排水设施的养护和房屋的安全存在隐患。

(三)防汛防台设施

目前我区水务防汛防台设施主要涉及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内河河道及附属设施、市政排水管网及一座市政排水泵站、三座黄浦江沿线防汛一线泵闸(杨树浦港泵闸、新虬江泵闸、新江湾城清水河泵闸)、五座水闸、两座泵站。

黄浦江一线防汛墙全长达到26.74公里(以支流河口第一座泵闸为界),有防汛闸门184座(其中长期关闭24座)。其墙顶标高按照“千年一遇标准”分别为:闸北发电厂至钱家浜以北7.3米,钱家浜至虬江7.2米,虬江至定海路桥7.1米,定海路桥至秦皇岛世博水门7米。

根据2021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统计,区域内有市级河道3条(黄浦江、杨树浦港、虬江),区级河道16条,其他河道16条;河道总长71.82公里,相应河道水域面积6.2978平方公里,水面率10.37%;内河现有防汛墙墙顶标高为4.5-5米,总长度约63.05公里,防汛墙达到“50年一遇”的防御标准。

全区现有26个排水系统,其中分流制排水系统9个,合流制排水系统16个,另有公青森林公园自建自排排水系统。市政排水管道总长699公里,其中雨水管道164公里、污水管道127公里,合流管道247公里,支管161公里。区域内有防汛排水泵站26座,其中市管25座,区管1座(陆家浜泵站),另有市管中环邯郸路地道泵站和区管海军军医大学地道泵站、黑山路地道泵站、五角场下沉式广场自动扶梯排水泵、五角场下沉式广场排水泵房等5座立交泵站参与防汛排水。

我区在黄浦江一线堤防沿线有杨树浦港、新虬江、新江湾城清水河三座泵、闸合建工程负责日常引清调水和挡潮除涝,总闸孔净宽为30米,泵站总装机流量90m3/s。区内另有油气站、界泓浜、中原河、经三河五座水闸,经一河橡胶坝一座,随塘河、嫩江河泵站两座。

(四)重点防护对象

2022年我区防汛重点是“三重一薄”,即:

重大工程:北横通道工程等市政重大工程及大型建设工地。

重点区域: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滨江地区。

重要部位:黄浦江一线防汛设施、道路下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新虬江泵闸、杨树浦港泵闸、新江湾城清水河泵闸,地铁进出口,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疫情防控临时搭建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临时建(构)筑物等。

薄弱环节:低洼易积水地区、在建工地(包括深基坑、塔吊、临房简屋)、排水空白处、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征收基地、高空构筑物、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疫情中的人员撤离安置。

三、 组织体系

(一)区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是区政府领导下的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工作。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分管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应急局的副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上海总队执勤第三支队行政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民防办、区人武部、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上海总队执勤第三支队、卫百辛集团、城投集团、滨江公司。

(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和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应急局和区建设管理委相关科室联合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本区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由区应急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社会面防汛工作,区建设管理委负责专业面防汛工作。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市防汛指挥部各项要求、指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防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的防汛防台工作,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全区各级防汛机构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4.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预警和有关指令,组织全区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市区级雨量、水位预测、水位监测设施、预报和通信、指挥等系统的建设。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和管理、抢险队伍、抢险车辆、救护力量、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负责防汛物资调度使用。

6.根据市防汛办考核和检查办法,做好对全区范围内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的检查考核工作。

7.承办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工作机构

1.各街道建立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办公室主任和防汛专管员由相关联能部门在职干部担任。

2.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并指派一名干部担任防汛专管员。

3.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建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并指派一名干部担任防汛专管员。

4.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是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四、准备与预警

(一)准备工作

1.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办和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领导的要求,切实从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上做好各项工作。

2.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相关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落实防汛专用车辆、物资、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消除安全度汛的各种隐患。

(二)预警等级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区政府领导的预警令,依据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专项预案的编制

根据防汛工作“属地化管理、以块为主、条条保障”的工作原则,全区应急抢险的专项预案分别由下列单位编制,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1.区防汛办:负责编制《杨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区应急局:负责编制《杨浦区汛期人员应急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事业单位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3.各街道:按照市防汛办基层防汛排水处置“五组工作法”(专业电工组排隐患、人员转移组保安全、应急抢险组堵漏洞、排水清淤组促畅流、宣传安抚组稳人心)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分别负责编制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危房抢险和人员撤离预案》《低洼易积水地区应急排水和人员撤离方案》等专项预案。

4.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编制《杨浦区市政和交通设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杨浦区水务设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杨浦区建筑工地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5.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编制《绿化抢险预案》《应对暴雨天气应急预案》《户外灯光、广告安全度汛预案》《应急抢险用土储备和运输方案》。

6.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修订《危旧房屋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预案》《住宅小区高空构筑物安全度汛预案》《易积水小区应急排水预案》《征收基地安全度汛预案》《住宅小区绿化抢险预案》《住宅小区地下空间防汛预案》等防汛防台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7.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编制《收购储备地块区域内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预案》。

8.区民防办:负责牵头编制《杨浦区地下空间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编制《地下商场、停车库应急排水和人员撤离预案》。

9.五角场街道:负责编制《五角场重点区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编制《五角场下沉式广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创智天地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各责任部门在编制上述专项预案中,应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应急抢险队伍、物资、机械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列表说明。

其余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在防汛期间的工作职责,编制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

防汛期间,区科委应确保24小时防汛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线路中断,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的同时优先确保防汛线路畅通。

各街道要确保城市运行管理视频会议系统完好,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防汛防台指挥管理信息设备务必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防汛通信指挥畅通。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1.黄浦江和内河防汛设施:一旦黄浦江沿线防汛设施发生险情后,区建设管理委迅速会同岸段责任单位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报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组织应急抢险;内河的防汛设施发生险情后,区建设管理委迅速会同岸段责任单位和区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抢险。

2.低洼易积水地区排水:低洼易积水居住小区遭受暴雨时的应急排水由所在地的街道负责牵头,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内相关部门紧急排水;低洼易积水路段遭受暴雨时的应急排水由区建设管委组织紧急排水。

3.抢险队伍准备: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上海总队执勤第三支队,根据单位职能和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要求,组建区级防汛抢险队伍;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根据辖区和系统内的情况分别组建防汛应急抢险专兼职队伍;其它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组织10-50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

4.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区建设管理委进行专业物资的储备,并按照市水务局的要求储备黄浦江防汛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区绿化市容局、区国资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储备全区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各街道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标准要求,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和抢险装备器具;其余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储备黄沙、草包、临泵、电线等防汛物资。遇到重大汛情灾情,全区三级储备的物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配,装卸、运输由各储备的主管部门负责。

5.抢险命令:区防汛指挥部按照《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的要求,根据灾情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微信等发布抢险命令。在灾情紧急情况下,各街道现场指挥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达抢险命令,并迅速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三)专业保障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第四章防汛抢险的相关要求,由下列单位提供专业保障。

1.区人武部:负责组织不少于200名民兵预备役队伍,随时执行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灾情紧急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增派官兵参加抢险救灾。

2.武警上海总队执勤第三支队:发布红色预警和杨浦区遭受特大灾害时,负责组织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待命和参与抢险救灾。

3.区建设管理委负责区管水务和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应急抢险,协调市级水务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开展市管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市水务局、区防汛指挥部、区政府的指令会同协调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海事部门做好对陆地和水面的交通组织工作;按照应对暴雨道路积水应急抢险的要求,做好暴雨期间的量放水工作;负责协调电力、燃气、供水等“生命线工程”防汛防台中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专项预案”的各项工作。

    4.公安分局:按照《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下立交设施防汛防台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做好台风、暴雨期间道路、下立交临时封交等交通组织工作,确保防汛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对灾害造成交通信号设施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市局交警总队组织抢修,确保交通信号设施的安全运行。

    5.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灾情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消防车辆调用准备工作,协助做好低洼易积水地区和重要单位应急排水等抢险救灾任务。

6.区教育局:按照《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落实学校停课,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负责配合相关街道做好应急疏散人员到中小学临时避险的安置工作。

7.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汛防台工作。

8.区民防办:按照地下空间防汛抢险的要求,负责公用民防工程,配合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地下空间的安全度汛;发布预警后,配合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9.区绿化市容局:按照应对暴雨道路积水应急抢险的要求,做好暴雨期间全区道路进水口的清扫;组织实施“专项预案”的各项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用土的维护工作。

10.区国资委:配合做好区属直管国有企业安全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汛期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区级防汛职能的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相关设备设施、应急抢险队伍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市政排水管网、绿化养护达到度汛要求。

11.区规划资源局:负责落实区级防汛应急抢险用土的储备地点。

12.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汛期防汛日常值班,落实全天24小时专人值守,做好值班签到;向区委办、区府办及时转报区防汛办应急值班情况;依托“一网统管”平台,赋能区防汛防台实战。

13.区卫百辛集团:负责全区危险房屋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做好公房低洼易积水地区排水管网的养护工作。

(四)人员转移保障

1.危险房屋居住人员、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居住人员、紧靠防汛薄弱段居住人员以及严重低洼易积水地区多的居住人员分别由各街道牵头,会同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根据预警和疫情防控要求,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组织临时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

    2.居住在地下空间的人员,由相关街道牵头,会同区民防办等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

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各街道应迅速报区防汛指挥部,由区防汛指挥部报区政府实施强制性撤离。在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时,应体现 “关注民生、生活有序”,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尽力保证安置点人员的情绪稳定。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1.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灾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组织实施地面交通管制,帮助疏散救助群众、做好现场控制、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防汛防台工作所授权的有关执法任务,配合街道、区属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以及救灾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秩序。

3.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区、街道(社区)二级医疗救护队伍,落实相应医疗救护药品、器材,灾情发生时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1.区商务委:负责全区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2.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相关项目的经费安排;落实防汛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经费;筹措安排防汛应急抢险所需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社会动员保障

区新闻办负责与《杨浦时报》、杨浦电视台上海杨浦双微一端和其他新闻媒体的防汛防台宣传联络工作,在汛期中做好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抓好舆情引导;及时发现、收集、整理、宣传防汛抗灾中的典型事例,弘扬先进。

区应急局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处置、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以及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预警要求和灾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遭受暴雨、台风、高潮等灾害袭击以及发生损害防汛设施的突发性事件,根据影响程度和范围,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应急响应指令。灾情特别严重时,由区长组织指挥全区抗灾抢险工作。

3.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区防汛防台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各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和防汛防台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灾情严重时报请区防汛指挥部直接指挥;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管理职能,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4.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时,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以及有关工作情况。

(二)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 Ⅳ级响应(蓝色)

1.1 Ⅳ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蓝色(或变更或终止)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居民家中进水等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Ⅳ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视情况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街道防汛工作部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进入岗位,认真执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及区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各街道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1.3 实施Ⅳ级响应防御要求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做好抢排准备。

4)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

5)低洼、易积水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6)沿江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道路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2.Ⅲ级响应(黄色)

2.1 Ⅲ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黄色(或变更或终止)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有较多居民家中进水、部分道路积水、房屋倒塌等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Ⅲ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Ⅲ级级应急响应。

2.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2)各街道防汛工作部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责任人(分管防汛工作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及区防汛办指令,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街道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军部队、武警上海总队执勤第三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6)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2.3 实施Ⅲ级响应防御要求

1)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5)各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进岗到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7)区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8)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9)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等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10)绿化、房管、路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3.Ⅱ级响应(橙色)

3.1 Ⅱ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橙色(或变更或终止)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大部份居家民中进水、房屋倒塌、道路积水较为严重等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主持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2)各街道防汛工作部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各街道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部,参与值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军部队、武警上海总队执勤第三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6)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3 实施Ⅱ级响应防御要求

1)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各排水单位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移动泵车做好全力抢排准备。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路边进水口排水要通畅。

6)消防救援队员全部上岗待命。

7)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8)室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和防疫要求进行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9)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10)区交通警察支队、区绿化市容局等管理部门及时协力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1)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4.Ⅰ级响应(红色)

4.1 Ⅰ级响应标准

当上海市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台风、暴雨、潮位红色(或变更或终止)预警信号,我区受灾害影响,出现低洼易积水地区大范围居民家中进水、房屋倒塌、黄浦江或内河防汛墙出现较为严重的险情、地下空间及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道路大面积积水等严重灾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响应指令,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发出区级汛情信息,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

4.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区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主持会商,区防汛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动员全区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和有关规定,向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各街道防汛工作部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进驻区防汛指挥部,参与值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全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驻军部队、武警上海总队执勤第三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

4.3 实施Ⅰ级响应防御要求

1)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灾后救助

灾后,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全面收集、清理和处置受灾地区的污染物,开展灾情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各街道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区应急局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及救济补偿工作。

(二)抢险物资补充

各有关单位在抢险过程中使用的抢险物资应当及时统计、足额补充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灾害毁坏工程修复

因灾害毁坏的防汛设施、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民防工程、跨河管线等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四)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五)调查与总结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总结防汛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不断提升防汛抗灾能力。

(六)信息报送

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全区各级防汛组织要密切注意辖区内、系统内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工情,已经或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情况,要严格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要求,书面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当出现II级(橙色)防汛预警时,必须每2小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审核后上报;涉及灾情的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上报。

(七)应急结束

汛情、灾情结束后,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解除预警的指令,宣布进入常态值班。

八、监督管理

(一)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街道二级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2.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培训以防汛准备、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防汛干部专业水平,增强和提升指挥、处置突发灾情、险情的能力。

(二)演习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性、综合性、以查带演等形式的防汛应急演练。各街道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创造条件组织相应的应对突发性灾害及事件的专项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解释,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随着机构调整或防汛形式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本预案经区政府审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