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03-24

  2010年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3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5032373。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截止2010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以来,区发改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围绕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在委领导的直接关心与指导下,各部门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认真按照委领导提出的三个要求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在实际操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到2010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0 %,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1、关于上海市杨浦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上海市杨浦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3、上海市杨浦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4、上海市杨浦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5、2009年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6、关于转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杨统〔2010〕4号) 7、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市民办东光明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2号) 8、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同济大学实验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3号) 9、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民办兰生复旦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4号) 10、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民办杨浦实验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5号) 11、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市民办存志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6号) 12、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市民办阳浦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7号) 13、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民办打一外国语小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8号) 14、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民办杨浦凯慧初级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9号) 15、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民办交大飞达初级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10号) 16、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11号) 17、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高级中学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杨价〔2010〕12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2010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为当面申请。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50%是涉及可行性报告、建设用地等信息;28%是涉及物业收费问题。在已经答复的18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6件,占总数的33.3% “同意部分公开”0件 “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6件,占总数的33.3% “信息不存在”4件,占总数的22.2%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委2010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予以维持;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201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时限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现象;在免予公开信息类目的梳理上存在不完整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本委已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有些问题已得到及时整改,如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不完整问题,本委已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了调整补充工作。

2010年,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