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6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电话:021-25032048)。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提升主动公开质效。
根据《2020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0年共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0余条,围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生态环境局专栏设置“实时空气质量”“环境监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执法”“环评公示”等8个子栏目,根据工作开展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如,实时公开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并于每月汇总形成空气质量报告进行公开;每月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按件公开夜间施工审批情况,建设项目审批及验收的受理、拟审批及审批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按季度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的重点排污企业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情况;主动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二)抓好《条例》《规定》贯彻落实,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自觉,明确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除积极参加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杨浦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工作培训外,还通过中心组学习的方式全面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结合修订内容,修改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要求。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环节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三)提高数据信息使用效能,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水平。
按照开展政府公文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系统梳理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并按照要求提供在线查阅、检索等服务,配套做好政策解读。同时,对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借助深化“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有利契机,不定期梳理校核网站办事信息,确保办事指南准确无误,办事功能能够满足公众需求;不断加快数据与平台互联互通,通过数据分析与科学部署,完善数据和信息统一的采集规范,强化环境监测的信息化技术,动态汇集并促进数据多级治理,强化归集数据上下、衔接平台左右、发挥系统枢纽、挖掘数据价值,以提高环境感知、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等场景的精准度,用更加科学的方式为生态环境治理增效赋能。
(四)强化“两微一端”扬声器功能,实现健康网民互动。
在坚守门户网站主阵地的基础上,我局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结合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法制宣传工作等,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维护,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方面,做好自建APP“杨浦生态环境”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实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区域降尘、道路降尘、工地扬尘、河道水质、声环境等数据信息;另一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微博微信账号及矩阵评价指数计分及榜单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利用“杨浦环境”政务微信和“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及时更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坚持工作日每日更新,非工作日视情况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更新度、原创度、联动度和传播度,全年通过“杨浦环境”政务微信发布信息459 条,通过“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15 条,更新内容聚焦工作动态展示、经验交流分享、法规政策宣传,多篇信息被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区级机关工作党委政务微信转发,进一步提升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工作实效。
(五)围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推动制度监督保障落地。
切实加强对各科室、队、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多次通过会议形式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核,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原则,落实公文制发环节的公开属性认定、公文备案审核制度,先后修订局《网站管理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了网站改版、信息发布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未经逐级签阅,不得对外发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34 |
增58 |
39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2 |
减30 |
42 |
行政强制 |
0 |
增6 |
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个 |
82.3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8 |
5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2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8 |
5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部分同志对于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到位,尚未能够从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政治高度认识和看待政务公开工作,公开的主动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造成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够,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公开方式还需进一步优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持续提高,对于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有待持续强化,尤其是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互动功能方面,有时还存在形式不够灵活,时间有滞后的现象,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
针对以上不足,下一步将着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以公开推动理念转变与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构建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是坚持把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阵地,按照便利、实用、高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优化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局正在探索创建“抖音”政务账号,力求打造更加多元、便捷的政务公开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关于开展杨浦区基层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细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紧密联系,确保公开标准目录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顺利完成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试点领域标准化目录,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推进标准指引落地实施。目前,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国家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均已通过“上海杨浦”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