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20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电话:021-2503204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部署,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畅通渠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提升政府公信力。2019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00余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全年无有关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环节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一)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贯彻“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配合完成”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形成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定密工作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核,落实公文制发环节的公开属性认定、公文备案审核制度,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公文保密管理,严格公文收发、传递、借阅、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经全面自查,目前我局互联网和政务公开网上已发布信息不存在涉密、泄密现象。
(二)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按照《关于开展杨浦区基层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断细化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制作上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持续深化“五公开”和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扩充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细化相关内容。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数据,发布实时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建议措施等内容;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推进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的重点排污企业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情况。同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各科室的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夜间施工审批情况;实时公开大气自动监测数据并于每月汇总形成空气质量报告进行公开;按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及验收的受理、拟审批及审批情况;按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按季度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主动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投诉件处理情况。
(三)持续强化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局网站一级栏目保证至少每五个自然日更新一次,二级栏目每个月更新一次;同时,借助深化“一网通办”工作的有利契机,不定期梳理校核网站办事信息,确保网站办事功能能够满足公众需求。此外,充分利用“杨浦生态环境”APP,实时发布区域降尘、道路降尘、工地扬尘、河道水质、声环境数据信息。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微博微信账号及矩阵评价指数”计分及榜单发布工作相关要求,利用“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微博和“杨浦环境”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确保公开信息的更新度、原创度、联动度、传播度各项指标达标,进一步延展信息公开平台,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5 |
129 |
33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 |
33 |
72 |
行政强制 |
6 |
6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18.334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13 |
5 |
0 |
4 |
0 |
5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5 |
0 |
0 |
0 |
5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4 |
0 |
0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5 |
0 |
4 |
0 |
5 |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在公开数量和公开方式上均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步推进,但也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能够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多,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持续推进。通过前期的努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初步形成了标准化目录,上报全流程试点事项,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
针对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将着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组织认真学习国务院、市政府和区政府印发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紧密围绕群众和企业关切,着力加强新媒体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立足主责主业,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力求信息公开更加全面,政策解读更加生动,回应诉求更加及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三是聚焦重点工作,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同时,严格考核评估,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督查、有结果,务求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作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第一批试点单位,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局政府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直接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多次召开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联络员将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在群内,各科室工作人员随时提出疑问或意见建议,充分交流工作经验。与此同时,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培训,为更好推进这项工作提供了十分有意义的借鉴。之前,我局已经按照工作要求制作上报了《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后续将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编制好发布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公开各项具体信息,细化完善应用工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