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 2020-04-17

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

 

一、目的依据

为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服务产业试点区建设任务,更好地培育本区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实现标准化服务产业集聚,探索标准化“一站式”服务,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资源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标准化服务机构,保障标准化服务市场的有效供给,实现标准化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推进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从事标准化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本意见所称标准化服务,主要指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从事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技术服务,重点是标准咨询、研发、认证、检验检测等服务。

三、主要政策

(一)开办费补贴。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标准化服务企业,经认定,符合地区总部企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补贴方式即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拨付。

(二)办公用房补贴。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标准化服务企业,符合地区总部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在本区购租办公用房的,参考企业资质和经营规模,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3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租房补贴。符合“两个优先”条件的,经认定,参考企业资质和经营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高150万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方式即购房补贴按自用部分的建设费或购置费的10%给予补贴,自企业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拨付;租房补贴3年内按年租金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30%

(三)经营性奖励。对属于“两个优先”产业领域的标准化服务企业,根据其对区域贡献程度视情给予一定的经营性奖励。

(四)绩效奖励。对属于“两个优先”产业领域的标准化服务企业年度区域贡献连续两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两年增量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上一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10%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金融领域补贴。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最高350万元补贴,在海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参照国内创业板上市享受扶持政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E板)、科技创新板(N板)和文化创意专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六)标准化推进项目奖励。支持区内标准化服务组织参与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的制定,鼓励开展高端设计、智能制造、信息服务等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标准化服务组织,按照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七)品牌建设奖励。积极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上海品牌”等品牌荣誉的标准化服务组织或个人,按照区推进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八)人才扶持。鼓励引进标准化服务业优秀人才。对于入选上海领军人才队伍的标准化服务业人才,给予市区11配套资助金;鼓励标准化服务企业申报杨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研项目,对经市博管办核准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并予以授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标准化服务业人才可享受区重点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四、扶持原则

(一)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企业在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租、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二)扶持条款涉及区内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扶持项目有区内其他政策规定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的,原则上按原有政策实施。

五、责任分工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产业政策的总体平衡、衔接和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政策的评估修订,负责认定标准化服务企业,负责标准化服务试点、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标准化服务品牌等项目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筹措、平衡和核拨工作;区商务委负责标准化服务业业态空间布局,协调推进标准化服务业业态的落地;区人社局配合做好标准化服务人才的资格认定、引进和服务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境内资本市场或海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上股交挂牌的项目审核;区投促办负责重点企业引进、招商和服务工作。

六、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0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