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5-30
关于印发《杨浦区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务外网接入单位:
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中关于实名制访问互联网的要求与规定以及上海市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区政务外网信息安全,区科委制定了《杨浦区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实施。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28日
杨浦区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工作方案
随着区政务外网的结构不断扩展,接入单位和用户数量不断增加,网络应用日趋复杂,为确保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加强保密管理,进一步规范上网用途和合理分配网络流量,特制定《杨浦区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工作方案》。
一、认证原则
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有关实名制接入互联网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杨浦区政务外网,共同创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实施实名制认证接入互联网工作。所有接入杨浦区政务外网的终端电脑,必须实行实名制上网,即每台电脑终端明确使用人(负责人),使用人使用区科委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行认证上网(密码可自行修改,妥善保管)。用户名、电脑终端ip地址实施绑定。
二、工作责任
1、处级以上(含处级)联网单位负责单位本部与在异址办公的下属联网单位的认证工作。
2、行政上双重领导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主管部门进行认证,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经区科委同意后可视作为独立实体进行认证。
3、各单位确定本次认证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做为本次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系人。
三、工作内容
1、接入杨浦区政务外网(不含VPN接入)的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使用政务外网的人员基本信息和对应的IP地址,若一人使用多台电脑或多人使用一台电脑,请按实际上报。
2、区科委按照各单位上报的汇总信息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终端使用人领取后通过浏览器访问任意网页弹出认证页面后输入上网。
3、每个IP地址每日使用流量上限为2G,超过标准将无法访问互联网。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流量上限,请向区科委提出书面申请。
4、《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统计信息表》可通过ftp://10.216.254.33文件服务器下载,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区科委。
5、各使用单位加强政务外网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杨浦区政务外网接入单位运行管理规定》执行。妥善保管汇总信息,便于查询使用。若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包括新增、调动等,请再次填写信息表反馈至区科委,便于区科委更新后台数据。
四、实施时间
统计信息阶段(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请各单位反馈《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统计信息表》,便于区科委汇总。
信息反馈阶段(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7日):区科委根据反馈的《政务外网实名制认证统计信息表》向各政务外网接入单位下发使用人账户和密码,正式实施阶段凭此账户和密码进行实名认证。
实名制正式实施阶段(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8月31日):各接入单位需实名登录政务外网接入互联网,接入单位将分批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2014年9月1日起实名认证设备全面上线,届时未通过实名认证的政务外网终端将无法正常访问互联网部分应用;截止2014年12月1日前未通过实名认证的政务外网终端将无法访问互联网。
2、各单位使用小型路由器进行地址(NAT)转换接入政务外网的,请更换路由器为交换机,确保每一台接入终端使用政务外网的IP地址(以10.216开头的)。
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保密原则,明确计算机的用途,严禁在政务外网计算机上存储、传递涉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严禁将用于政务外网的计算机接入政务内网、公务网,严禁一机多网(包括断开政务外网接入其它网络后再次接入政务外网)。
4、新接入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应进行全盘格式化,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如用户发生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计算机用途、改变网络IP地址及其它危害网络安全的情况,将被取消上网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薄凌云 65696845 13818609021
朱建波 65690301 13661824404
庄 雨 65690301 13764034072
邮 箱:bolingyun@ypkw.sh.cn、zhuangyu@ypkw.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