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24
2016年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杨浦区科委办公室,电话:65685321。
一、概述
2016年,区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以扩大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公开率达到71.4%。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有序进行。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在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杨浦区科技网等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政愿望。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的发布渠道。杨浦科技网内容及时更新,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各科室定期通过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将信息发布在网站上,办公室每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在杨浦科技网站上发布给了信息230余条。深化“一口受理”的科技创新服务窗口功能,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一门式、一口式受理,编印了《杨浦科技创新政策服务指南》和办事告知单供企业免费取阅,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共计已无偿发放2000余本。
三是突出特色平台建设。通过市科委《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系统》,向区内六千多家企业推送各类服务信息71次。系统注册并开通信息订阅功能企业6794家,个人注册订阅4199人次,有效提高了平台的信息推广、宣传和服务功能。科技政策培训工作常态化,全年共开展了3次科技政策培训班,共有400余人次参加。
四是通过开展2016年杨浦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共举办各类科普活动246项,吸引6.9万人次参与活动。发行新版“杨浦市民科普行一卡通”,全年共组织社区居民走进科普场馆72批5610余人次。依托区业余大学平台,以科学生活、健康生活和热点科普为主题,继续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讲座、展览、活动等510次,吸引13.22万人次参与。
五是通过开展4.26宣传活动扩大信息宣传力度。共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研讨会、讲座等活动10多项,编制印刷宣传周专版8万余份,发放宣传海报、特刊、手册等资料1000余份,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宣传周信息稿10余篇,通过《杨浦时报》随刊发行8万余份,据统计,活动受众超过10万人次。
六是推进园区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举办园区联络员培训、政策宣传进园区、主题讲座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园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依托知识产权园、同济科技园、杨浦创业中心等园区先后开展了6场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内容涉及“中小企业专利布局”、专利保险、科技创新政策等具体内容,受益企业400余家。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创建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荣获“第八届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奖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公开率达到71.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没有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区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还存在不足,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2017年的工作中,一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以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日、防震减灾宣传日等主题日活动为载体,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三是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杨浦科技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的功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七、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条 |
1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
条 |
1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1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
次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
次 |
0 |
1.当面申请数 |
|
次 |
0 |
2.传真申请数 |
|
次 |
0 |
3.网络申请数 |
|
次 |
0 |
4.信函申请数 |
|
次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
次 |
0 |
1.按时办结数 |
|
次 |
0 |
2.延期办结数 |
|
次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
次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
次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
次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
次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
次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
次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
次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
次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
次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
次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次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
次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
次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
次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
次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
次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
次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
次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
次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
次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
次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
次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
次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
次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
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