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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2007年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07-11-16
索引号:YA1901000-2007-00728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部门公文
二○○七年九月十日
杨府办发〔2007〕3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上海市杨浦区2007年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07年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预拨的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沪劳保技〔2007〕11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劳保技〔2007〕12号)精神,确定我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人数为5000名。现就本区2007年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补贴方式
(一)培训项目。纳入本市政府补贴目录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企业有实际需求的上岗培训项目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重点开展职业资格准入范围内以及高危职业的技能培训项目。
(二)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外来农民工必须是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对象。外来农民工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补贴经费。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原则上每人500元,最多不超过每人1000元,不足500元的按实支付。上岗培训每人每课时2—3元,最高不超过每人300元。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由政府出资。
(四)补贴方式
1、用人单位组织外来农民工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上岗证)和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方可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经职业技能培训未取得等级证书的参照上岗培训标准。
2、用人单位开展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3、申报补贴经费的单位必须在本市工商或社团注册登记,在递交《培训经费审核拨付表》时需同时出示培训协议书和培训经费支付凭证。
4、申请补贴经费的单位,每月做好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并于当月30日前将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报区劳动保障局培训科。邮箱地址为:yp1003@hotmail.com。
二、培训机构与组织实施
(一)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招投标形式,参照本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确定方式,选择杨浦区域内具有办学资质的补贴培训签约机构实施培训。对于本区培训机构没有开设的专业,根据企业需求在全市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中选择。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中进行招投标,并向社会正式发布中标公告。中标的培训机构在确定中标后1个月内必须开班。
(二)培训要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应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培训计划和大纲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岗位要求制订培训计划。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项目应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订的培训计划和大纲执行。
(三)组织实施。区劳动保障局结合本区产业结构分布及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农民工数量、专业分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按本市补贴培训工作要求对培训过程实施管理。
区安监局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外来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
培训以集中办班、项目运作的方式开展,各培训机构应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三、经费保障与安排
目前市财政预拨用于2007年度外来农民工培训的就业补助资金为90万元,待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全部到位后再予以追加。政府提供的免费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教材,市、区财政给予每人40元的经费补贴。区财政应配套经费20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比照安全生产知识单项培训的标准每人30元),5万元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及招投标工作。
用于补贴培训的就业补助资金纳入区“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区财政按培训进度及时拨付。区财政追加经费在2007年度区劳动保障局部门预算中调整。
四、完善就业准入,加强监督检查
要做好外来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加强对就业准入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财政部门要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外来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用于补贴外来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劳动保障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主题词:劳动 农民工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