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11-25

 


杨府20212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2021723日区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11124

 

 

 

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也是杨浦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争做人民城市建设标杆的重要五年。妇女儿童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要求妇女儿童事业与时代同进步、共发展。进一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切实加强家庭建设,进而推动妇女儿童在共建共治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是指导杨浦未来五年妇女儿童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杨浦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儿童发展在各主要领域都取得新进展,“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基本完成。

2020年杨浦区户籍人口105.65万人,其中女性53.31万人,占50.46%;0-17岁儿童11.81万人,占11.18%。区医疗卫生经费进一步增加,医疗卫生经费投入58.71亿元,其中妇幼卫生经费投入1998.32万元,较2019年提高了102.14万元,育龄妇女人均妇幼经费63.26元。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实施妇女规划人均经费(按常住人口计)为2.54元;实施儿童规划人均经费(按常住人口计)为2.5元。

2020年度监测统计结果显示,《杨浦区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妇女儿童总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取得的突出成绩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高

2020年,区人大女代表比例、女常委比例与政协女委员比例、女常委比例整体保持上升趋势。区党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为47.63%,比2016年上升2.23个百分点;区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为40.12%,比2016年上升2.22个百分点;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为37.3%,比2016年上升4.1个百分点。

(二)妇女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

2020年,区委组织部共组织中青班29人次,其中女干部11人次,占37.9%;选调干部参与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42人,其中女干部24人,占57.1%。同时,进一步优化我区女干部的队伍建设,把精神状态好、工作能力强的女干部,优先选配到关键领域、发展一线,切实提高我区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和议政决策能力。2020年,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76.9%和79.3%,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共调整配备处级女干部33名,其中提拔18名,占提拔总人数41.9%;党政把手中,女干部32人,占38.6%。

(三)妇女就业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依托中国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构建起一幅“活动+孵化”、“产品+孵化”、“实训+孵化”的创业服务矩阵图,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创业工作。截止到2020年9月,帮扶引领成功创业657家,其中女性创业者达到34%。

区妇联在复旦、同济、财大和上理工开展“引航助飞”——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培养女性大学生融入社会和未来就业创业的能力,迄今有520名女大学生受益。

(四)妇女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

“十三五”期间,杨浦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展良好在加大打击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力度的背景下,杀人、伤害、强奸、侮辱妇女刑事案件的立案数分别为32起、37起、40起、10起和13起呈下降趋势。区法院2020年全年共调解家事纠纷1893件,调解成功990件,调解成功率52.29%;区司法局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保证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区妇联进一步深化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妇女之家工作机制建设,整合专业律师及心理咨询师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6000次,开展维权讲座、培训150余场,形成典型个案50余起,累计服务15000余人次;以项目化方式运作杨浦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婚姻家庭专项纠纷化解646次,成功化解个案238起

(五)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2020年,全区婴儿死亡率为2.0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为3.35‰,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9.40%。儿童健康水平在全市保持先进水平。

(六)儿童教育事业长足发展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进一步提高。2020年,符合条件的3-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均保持100%,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户籍)96.5%。

(七)儿童安全保护与福利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儿童安全保障能力与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发展。2020年,未成年人受暴力犯罪侵害比率为0.25/万,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100%;全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99.1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覆盖率100%。全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实践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八)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

促进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优化。2020年,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的中小学生比例100%,未成年人犯罪率1.48/万,12个街设立儿童之家。

二、发展趋势

“十四五”是杨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时期,也是杨浦以更大的担当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新局面全面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五年。未来五年,5G技术与移动互联网、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经济结构调整、全球治理模式重构、生活数字化转型等宏观形势变化将持续发生,并为杨浦妇女儿童发展提供诸多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平台,同时对妇女儿童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在杨浦建设“四高城区”、争做人民城市建设标杆区的进程中,市民对妇女儿童成长的环境与公共政策会有许多新的要求,对妇女儿童发展与成长将有更高更迫切的期待。未来五年,杨浦将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持续提升民生品质、更好回应广大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通过公共政策与服务的完善,推动政府、家庭、社会等主体协同共治,促进妇女儿童更高水平的发展,是“十四五”杨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杨浦妇女儿童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与困难。如杨浦区妇女政治和社会治理参与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婴儿出生缺陷率偏高,儿童近视、心理健康等问题依然突出,儿童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福利政策与服务体系依然不够健全,困境儿童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在未来五年杨浦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儿童在共建共治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融入数字化美好生活,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方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新规划编制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杨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在上海实施“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进程中,以更高的站位持续推动妇女儿童公共政策与服务向纵深发展,继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区建设,坚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争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杨浦深入推进“四高城区”建设过程中,进一步融入妇女儿童发展视角,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推进妇女儿童在社会治理、经济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杨浦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力争使杨浦妇女儿童发展继续保持全市先进水平。

、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妇女发展

1.政治和社会参与:完善妇女参与治理机制,提升妇女参与治理成效

主要指标:

1)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2)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当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确保55%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

3)正处级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

4)居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提高。

5)事业单位中女性领导岗位比例逐步提高。

6)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强化公共政策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开展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性别平等意识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起草、制定与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自行开展性别平等情况的检查审核工作。

2)完善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保障女干部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尤其要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加强对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4)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2.经济参与:促进妇女就业与再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质量

主要指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保持稳定。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3)男女工资性收入差距缩小。

4)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女性创业活动率保持稳定。

6)登记注册的发明专利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女性就业和再就业的制度安排。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治理与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加大社区管理人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配置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吸收更多大学毕业生就业,鼓励科研机构和团队聘用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多渠道缓解女性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强各类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针对失业女性开展多样化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并提供适当的优惠补贴措施帮助其重回职场。

2)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鼓励女性创业,促使创业进一步带动女性就业。推动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女性创业评估激励机制

3)加快优化女性就业结构。结合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做好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动妇女参与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逐步提高高级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完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和女性中、高级技能人才统计制度,继续监测就业收入数据状况,确保男女收入比逐渐缩小、女性就业层次逐渐提高。

4)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3.婚姻家庭支持:加强家庭支持服务,促进家庭全面持续发展

主要指标:

1)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2)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的数量有所提升。

3)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有所提高。

4)男女两性参与家务活动时间的差距缩小。

5)女性幸福指数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教育指导服务。将性别教育全面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并着力推动社区婚姻家庭指导普及婚姻登记机关和医疗机构为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以上;加强婚姻家庭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依托项目化开展家庭心理健康指导服务,激发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的主动性

2)充实完善家庭支持服务体系。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和病患陪护,以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减轻家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增加家庭领域专业社工的岗位设置,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并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其考核。加大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的力度,把增强家庭功能的家庭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之一,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

3)构建并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管理体制综合网络。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

4)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视失独、隔代、残疾等特殊类型家庭中老年妇女的特定需求,给予必要的社会支持。兼顾老年女性的身体照顾和精神慰藉,重点关注无子女和子女不在沪的空巢高龄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营造养老、孝老和敬老的社会氛围。

4.身心健康:增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提升妇女健康水平

主要指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

2)孕产妇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

3)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女性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5%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4)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覆盖率达100%

5)女职工心理健康宣传的普及率逐步提升

策略措施:

1)全面提升女性生殖保健水平。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户籍)保持稳中有升。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筛查范围。全面开展生殖健康促进工作,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群体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相关手术。有效提升分娩镇痛率,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2)加大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化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扩大妇科病、乳腺病筛查覆盖面。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妇女健康管理服务,关注消化系统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对女性健康的影响,改善女性在疼痛、睡眠和情绪等方面的健康感受。

3)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和健康管理能力。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研究未婚和处于非婚姻状态女性的性健康服务需求,加强监测指导,完善和疏通性健康公共服务渠道。提高围绝经期女性的健康水平,在体检项目和医疗就诊环节中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对女性的影响。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和健康教育基地建设,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做好女性吸烟预防干预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鼓励社区开展老年女性身心健康教育,提高老年心理和认知障碍知识教育普及率。

5.人才培养:推进女性人才培养,提升女性核心竞争力

主要指标: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

2)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3)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推动女性专业技术学习。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各层次女性人才进入科学技术专业领域深造,为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人才储备和智力保障。

2)健全科教文化公共服务体系。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多样化的线上和线下科普服务,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鼓励妇女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体现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文化艺术创作。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为外来务工妇女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推进面向广大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尤其充分了解老年女性的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为其提供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帮助其分享科技发展成果。

3)重视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研究制定区女性人才发展实施意见,尝试设置专项培养计划,选拔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区中的女性优秀人才。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建立更具竞争力的女性人才集聚制度,发掘和培养女性领军人才。推动提高各类科研项目中女性承担项目的比例,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中适当向女性倾斜。考虑女性生命周期的特点和需求,适当放宽对女性职业升迁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年龄限制。优先培养从事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及管理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

6.权益保障:加大女性权益保障力度,优化女性友好型发展环境

主要指标:

1)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

3)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

4)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

5)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策略措施:

<!--[if !supportLists]-->(1)<!--[endif]-->营造促进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重视网络和新媒体的普法作用,着力推进学校和社区中的普法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的舆论环境。

2)维护妇女人身安全。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建立家庭暴力接警分性别数据平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保持在100%。将反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工作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建立和促进相结合,在校园和社区中开展相应的教育讲座。加强对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培训,积极探索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加入防治体系的可行方案,培育防治家庭暴力的示范性社会组织。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在网络和新媒体中涉及威胁妇女人身安全的网络暴力行为及性犯罪行为,建立案件识别、处置和防控机制。健全工作场所和学校性骚扰的防治体系,推进相关法规政策的制订落实,加大对性骚扰和性侵人员的惩处力度,限制性侵人员从业。

3)完善保护机制,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加强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充分保障老年妇女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虐待老人的工作机制及评估、干预体系,对虐待老人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虐待老人的项目。维护老年妇女的财产权和被赡养权,为权益受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司法援助、家庭调解、社会救助等服务。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的机构和项目,在80岁以上高龄妇女群体中宣传推广生前遗嘱模式。积极开展保障老年妇女权益、促进老年妇女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4)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增加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女厕位数量或比例,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

(二)儿童发展

1.儿童健康: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和婴儿死亡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死亡率保持在3‰以下。

2)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4)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配置率达100%,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置率达100%。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公共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继续强化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服务能力与水平。确保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在95%以上,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8%以上。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服务功能,强化对家庭医生在儿童医疗保健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本区儿童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实现“1+1+1”分级诊疗制度,积极参与妇幼保健医疗的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优化完善体检项目。

2)强化婚前和围产期保健与教育,持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干预体系。逐步开展针对婴幼儿的脑瘫、自闭症、先心病、自闭症谱系障碍等疾病的早期筛查以及胎儿的早期罕见病筛查,继续加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力度。

3)优化儿童健康管理,增进儿童体质健康。在社区、幼托机构和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育儿模式与儿童生活方式,确保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重点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协助儿童及其家长科学认识并应对艾滋病、肺结核、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继续确保在园在校学童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积极引导父母与儿童共同参加户外体育运动。积极防范中小学生过度用眼和过多食用不健康食品,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视力不良新发病率。保证小学、初中、高中生每日睡眠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4)提升中小学生性教育质量,促进青少年生殖健康。开展适龄儿童的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帮助儿童掌握两性发展的生理知识,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强化对其性行为的科学引导。改革优化性教育课程,探索适合本区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性教育方法。有效预防并减少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的发生,为发生不安全性行为的儿童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心理和法律援助。系统监测(关爱)少女人流与少女生育状况。

5)强化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流程,强化学校心理咨询师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晋升制度建设。在幼托机构、中小学校全面加强“生命教育”,切实预防儿童自伤自杀,有效控制中小学生自杀率。强化对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卫生疾病的监测,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

2.儿童教育: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儿童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主要指标:

1)符合条件的有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

2)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9%。

3)高中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毛入学率达到99%。

4)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策略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建设,强化对新时代儿童的价值引领,加强对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与科学教育,引导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完善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人格养成为重点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内容框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将生命教育、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幼托机构、中小学校全面强化中国历史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传统道德教育,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儿童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2)科学推进保、医、教三结合,有效满足学龄前儿童的养育教育需求。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创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建设与适龄儿童人口数量相匹配的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托儿所和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符合办园(所)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举办托儿所,满足儿童入托需求。深化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进一步强化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可及程度。

3)推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教育经费、教育教学场所与设施、教师队伍等教育资源的一体化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优质学校集群式办学,激发合作共进的教育创新活力,全面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儿童公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

4)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引导普通高中贯彻“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多样、特色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着力培养其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确保高中阶段新生入学率达到99%。鼓励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强化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

5)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课程设置,全面提升中职教育质量。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合理确定中职教育规模,确保普职协调发展。推动普职深度融通,职业院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基础教育阶段的生涯教育和劳动教育改革,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职业体验模块工作机制。加快中职院校布局和专业布局调整,全面优化中职教育课程设置。重点加强中职学校软实力建设,加强对教师教学方法、教学形态、评价方式等的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以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的组织举办和世界技能博物馆的建设运营为契机,积极推进世界技能合作与交流,在中职学校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发中职学校学生热爱技能、崇尚技能。

6)优化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课时。逐步实现中小学开设体育运动项目不少于7种、儿童年运动时间不少于365小时,使每位儿童掌握2种以上运动技能。提升儿童艺术素养,引导每位儿童至少学习1项艺术爱好、掌握1项艺术技能。大力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树德、增智、强体、育美作用。建立对中小学生课外作业数量与质量的检查监控体系,为中小学生创造积极上进又宽松活泼的课外时间。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意识与竞争意识,通过家校合作减轻儿童课外学业负担,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7)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教育机会。充分尊重残障儿童潜能,全面保障其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积极开展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不断丰富特殊教育内涵,为在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各类安置形式中就读的残障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确保残障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残障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70%,逐步提高智力残障、自闭症、脑瘫等残障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水平。

8)进一步发展校外教育。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鼓励社区开放公益性职业体验岗位。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建立一套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旅行体系。健全校外教育资源配送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校外教育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强化社区实践指导站等社会实践基地和场所建设,为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公益志愿者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3.儿童安全:健全儿童保护网络,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安全保护

主要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2)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3)儿童受虐待、受暴力犯罪侵害和性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

4)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控制。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安全教育。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在中小学持续开展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及自护自救技能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2)积极预防和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在中小学队会、班会及家庭教育中增加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内容,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结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其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加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和区域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保障儿童出行空间要求,提升儿童道路活动安全性。

3)强化对儿童虐待问题的系统干预。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强化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义务,及时制止虐待儿童。完善对涉嫌虐待儿童的监护人的监护意识与监护能力的调查评估与干预处置办法,充分落实《上海市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通过亲属寄养、家庭寄养、机构照料等方式妥善照顾和养育不适合在家中养育的儿童。

4)强化校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安全。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周边交通指示牌设置,加强校园周边文明行车执法,为儿童上下学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状况。

5)进一步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管理水平。将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强化校园饮用水安全质量检查,严控不合格率。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达到90分以上。提升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水平,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6)加强对儿童网络安全的干预保障。通过家校合作,正面引导儿童辨识并面对互联网中可能出现的暴力、色情、欺诈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严厉打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以及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网络犯罪。

7)积极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犯罪行为,严格控制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问题的发生。依法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禁使用童工。全面落实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问题发生的法律法规,探索中小学反校园欺凌的科学办法,切实保障受校园欺凌影响学生的合法权益与成长机会。

4.儿童福利:发展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儿童福祉水平

主要指标:

1)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投保率保持在96%以上。

2)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逐步提高。

3)实现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全覆盖。

4)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适时逐步提高。

5)完成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6)儿童主任与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的覆盖率达100%。

7)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助,以医疗救助和民间慈善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优化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育儿指导与照顾喘息服务。鼓励商业机构、民间机构参与困境儿童医疗救助。

2)强化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强化贫困家庭儿童发展机会保障,完善贫困家庭儿童文化福利制度。探索实践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逐步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有效监督并适当支持家庭妥善养育儿童,适时救助保护不适合由家庭监护的儿童。完成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切实做好困境儿童的探视、监测、发现与评估干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有效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3)强化专业专职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对居民区儿童主任、街道办事处儿童督导员等专业儿童工作者的岗位设置,明确其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考评之中。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动态的实名制管理。在各类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社工专业岗位,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社工在心理咨询、亲职教育、儿童照顾、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福利服务。

4)健全残障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残障儿童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不断提升残障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障儿童康复指导、康复护理、辅助器具服务、文化体育等就近就便、精准实在的社区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障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5)发展迟缓儿童早期治疗与养育服务。对在身体、语言、动作、心理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有明显或疑似迟缓发展的儿童及其家庭,由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为其适时提供必要的治疗、教育、咨询、安置与照顾服务,积极消除或缓解发展迟缓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6)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散居孤儿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事实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有序做好成年孤儿的社会回归与安置工作,为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创造适当的就业机会、住房保障与社会支持。

7)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为有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照顾服务与亲职教育指导。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实现专门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与发展水平的同步提升。

5.家庭养育:充分发挥家庭监护主体作用,支持家庭妥善养育儿童

主要指标:

<!--[if !supportLists]-->(1)<!--[endif]-->每年按要求完成新增普惠性托育点建设。

2)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

3)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

4)组织儿童家长每年至少参加4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策略措施:

1)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升婴幼儿照顾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规范同步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实现普惠性托育点逐年递增,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社会化的托育服务。

2)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专业化与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监督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规范,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建立婴幼儿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禁止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记录的违法犯罪人员从事婴幼儿照顾工作。

3)推进家风建设,营造健康的家庭关系与亲子关系。在家庭内部广泛倡导父慈子幼、兄友弟恭、博学笃志、谦和好礼、勤俭节约的家庭美德与风尚,积极培育重品崇德、诚实守信、爱家爱国的新时代都市新家风。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家风建设活动,积极传递家风正能量,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育儿童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父母充分尊重少年儿童主体性,在家庭生活与家庭教育中自觉维护儿童人格尊严与自主选择,营造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为儿童成长创造幸福、快乐、健康的家庭氛围。

4)全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深化杨浦区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教育研究和实务指导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建设,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和针对性。引导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事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开展线上、线下、团体和个体辅导,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6%以上,0-18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2%以上,着力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争做合格家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6.成长环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区

主要指标:

<!--[if !supportLists]-->(1)<!--[endif]-->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

2)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参加2次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探究实践活动。

3)高中阶段、中职阶段、初中阶段、小学高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志愿活动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分别不少于60学时、20学时、30学时、10学时。

4)儿童图书阅读率提高。

策略措施:

1)倡导知童、友童、护童的文明风尚。积极宣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社会氛围,在成人与儿童之间营造平等、互重的关系与行为模式。探索建立区级儿童议事会制度,在有关儿童福祉的制度设计、政策决策、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发展过程中,认真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为便利儿童生活与游乐、保障儿童安全、促进孩子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2)全面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统筹利用社区公共空间。深化社区儿童之家的功能建设与标准化建设,为社区儿童生活、教育、游戏娱乐等提供多元服务和支持。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公共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活动场所在周末与节假日向中小学生开放,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

3)全面推进儿童游乐场所与公共设施。稳步推进既有公园儿童游乐场所与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新建公园100%配套建设儿童游乐场所与设施。鼓励在新建体育馆、广场、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配套建设儿童游乐场所与设施。确保新建公共厕所100%配有儿童厕位、盥洗台和第三卫生间,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公厕的儿童厕位、盥洗台与第三卫生间配套建设。

4)构筑优质向上开放的儿童文化环境。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加大对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改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少儿阅览室内儿童图书的配备与流通办法,进一步提高儿童图书的使用效率。

5)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通过法治进校园、设立法治副校长与辅导员等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参与恶性犯罪的比率。完善涉罪未成年人保护与矫正工作,加强跟踪回访,完善社会观护体系,加强社区矫正、考察帮教工作,落实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权益,预防和减少再次犯罪。优先推进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确保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

、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建设杨浦滨江生活秀带儿童友好公共空间示范区

(二)建设上海儿童中心

(三)建设上海市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

(四)建立“家、校、医、社”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五)建立社区家庭健康示范基地

(六)建成世界技能博物馆

(七)建成大桥公园亲子剧场

、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儿童发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区政府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并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本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同步实施监测、同步评估完成。

2.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区、街道两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实施规划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计划总结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机制,真正将规划相关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之中。

3.保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区、街道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确保本规划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按照我区常住妇女人口年度人均3.5元标准、常住儿童人口年度人均2.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各街道妇儿委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4.加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区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主动争取媒体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以及贯彻落实的业绩和成就,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贡献。

5.发挥妇儿工委合力优势。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应当充分发挥现有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实施规划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协调执行能力。要进一步发挥好区妇儿工委所属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维权协调专业委员会的专业研究和专业工作部门的力量,以及下设办公室、妇女工作组、儿童工作组的专职协同力量。

6.强化妇儿工委工作规范。妇儿工委应通过责任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示范试点制、达标排序制等手段,推进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实施规划情况述职评议。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区、街道妇儿工委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法律监督和调研,定期就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建立性别审视机制,政府部门在起草实施政策的相关规定时,应注重性别差异分析,预估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出台后可能对男性和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作出合理调整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

7.加强妇儿工委队伍建设。根据法律规定,区、街道办事处应为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培育一支熟悉妇女儿童发展与工作的专职队伍。区妇儿工委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8.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与儿童优先审视自检机制。妇儿工委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出台政策、编制规划、布置计划时,应当注重性别差异及儿童利益分析,自检自审可能对男性、女性及儿童、家庭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作出合理合规调整。

(二)监测评估

1.建立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全社会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男女两性及儿童能否得到公平、公正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的必要手段,是实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发展的重要基础。各成员单位应增强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的责任意识,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区统计局要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分年龄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充分运用分性别、分年龄数据开展相关政策及项目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性别和分年龄的统计状况。

2.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领导。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工作手段。通过监测与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完成进度和程度,为准确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事实依据。妇儿工委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23年和2026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协调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分级、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区监测统计培训,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的可信和准确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各街道妇儿工委应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有效实施规划。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向区妇儿工委和区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4.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效。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程序,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区妇儿工委应完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在自查自评、专家评议、上级考评、条块互评的基础上,实行受益主体评价和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发现突出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妇儿工委都应按时向区妇儿工委提交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