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06-28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杨建委〔2023〕40号
关于深入开展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结合市住建委破坏承重墙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上的部署讲话精神,为坚决遏制、严厉打击房屋装修过程中损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和居民居住安全,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23〕1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点位为抓手,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有效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市民居住安全的工作机制和良好局面。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建华任组长,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由区建管委联络对接,房管、城管、应急、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要求、解释,加强管执联动,做好行刑衔接,形成整治合力。
同步建立街道工作体系和联络员制度,各街道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综合治理。
(二)强化物业管理
区、街道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指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法履职,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2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沪城管执〔2020〕1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业主装修期间的日常巡查、材料出入管理,及时劝阻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并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三)是强化执法保障
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房屋承重结构已经损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督促当事人按规定承担“恢复原状”的修复责任。
修复施工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承重结构修复施工企业实施和验收,或经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单位检测认定,并由城管执法部门核实一致后,方可确认为“房屋承重结构已修复”(参见《关于查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建法规联〔2016〕753号)。
城管执法部门应将对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依据行政处罚结果,落实具体管理惩戒措施。必要时移交公安依法管理,应急部门突发情况下组织应急处置。
(四)是实施综合治理
区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应与居委、业委会等主体建立多方联动、多方共治机制。居委、业委会发现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劝阻,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若发生阻碍城管执法人员进入现场调查取证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属地公安派出所配合解决。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落实经费保障
对于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是否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所需的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经费,做到应保尽保。
三、近阶段整治安排
一是认真开展调查摸排。根据市热线办提供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投诉清单,由区城管执法局下发属地街道,全面排查所涉房屋的结构损坏、装修登记、装修企业信息、物业发现、城管执法记录、隐患修复验收等情况,各街道应实地做好居民工作,查清问题,建立一事一档,落实监督责任,实现闭环管理。
二是切实实施综合治理。截至7月上旬,发现已经施工完成且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各街道应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监督进行修复,依法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发现尚在施工且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劝阻,按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限制相关施工人员、建筑材料进场施工,立即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损坏承重结构有关情况。
城管执法部门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行为人以及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恢复原状”的修复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整改、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消项。
三是有效开展总结提升。7月中旬至7月底前,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应将调查排摸、综合治理等阶段性成果及总结材料及时汇总。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3年6月26日 |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