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12-29
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逐步缩小全区各校之间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司[2014]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8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7号)的精神,结合杨浦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办好每一所学校、成就每一名教师、教好每一位学生”的理念,推进实施教师“区管校聘”制度,统筹区域内教师资源,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通过统筹编制、盘活存量等方式,盘活教师资源,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集团化办学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继续深化统一招聘、集中培养、参与流动的教师流动制度,形成教师有序流动的工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均应参加教师交流轮岗。凡在同一学校任教满10年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三、交流轮岗方式
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可以是人事关系变动的硬性流动,也可以是人事关系不变的柔性流动。教师流动范围包括教育集团内的教师流动、区域内骨干教师的流动、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对口支援地区的支教等。确保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期限
交流轮岗期限主要针对柔性流动人员,集团内教师每次的流动时间原则上为2年;区域骨干教师流动,一般在新一届评选时由本人自愿向区教育局提出推荐申请,当选后须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1年半(一届任期为3年);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一般指见习教师在市区专业发展学校全浸润跟岗学习的时间,一般为1年。
五、交流轮岗流程
各教育集团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内教师流动方案,流动程序为公布岗位、申报推荐和统筹安排三个步骤,由集团理事长协同成员校校长具体实施。新评骨干教师、见习教师和支教教师等教师的流动方案参照相关文件要求,由教育局负责实施。
六、交流轮岗日常管理
参与柔性流动的教师人事关系可转入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派出学校,享受派出学校工作待遇。流动教师必须全职到流入学校工作,流动期满后是否继续留任,视工作需要并结合流动教师意愿协商确定。流入和流出学校要共同关心流动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诸方面情况,分学期、分年度对其流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并做好相应记录,考核结果将作为集团内骨干教师津贴的发放、骨干教师考核评优、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和检查监督,教育局将集团内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情况作为集团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加强对骨干教师和见习教师的流动管理,定期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任期考核、评优、培训结业的重要依据。
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时,同等条件下向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教师倾斜。流入学校有岗位空缺,参与流动的教师可跨校申报,取得相应资格后,人事关系必须转入流入学校,才能聘任。
在绩效工资教育局统筹部分,设立教师流动专项资金,用于参与集团流动教师的津贴,经学期考核合格,由区教育局按学期统一发放教师流动津贴,终期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杨浦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