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3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4-19
杨教〔2013〕38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3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2013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1、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表
2、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杨浦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2日
2013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精神,就2013年杨浦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中招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新一轮上海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探索有利于学生创新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升学模式,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要点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先进奖励称号,应作为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3年继续实行经调整过的中招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市教委文件中《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2014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制订学生推荐及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本区高中招生学校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选拔方式,认真制定“提前录取”方案。方案经报批同意后公示,各校要规范执行方案及相关招生政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
各初中校推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符合2013年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经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后才具备自荐资格。
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区教育局审定,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被高中学校确定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六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和,下同)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2、中职校“提前录取”
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包括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录取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录取。
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考生均须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2013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13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
(四)考务工作
1、中考作为国家级考试,全部纳入标准化考点举行。标准化考点学校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招生考试中心)的安排,承担好考务工作任务。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办法,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各种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2、各初中学校要开展好对考生的考前教育,教育内容应涵盖考前心理疏导、考试物品携带、考试时间规定、考场规则、诚信教育、交通安全等内容。
3、回户籍地报考的学生一律在杨浦区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4、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
(五)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零志愿”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我区。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所填的“零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区教育局将我区管辖的上海市控江中学、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同济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校要事先公示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填报“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继续试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口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中高职贯通”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5、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招生
201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16号)执行。体育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执行。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2014年起,市级文艺和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进行管理实施。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上海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来自城乡低保家庭、农村、本市海岛的学生和选择“奖励专业”、涉农专业的学生实施免费教育。
7、在统一招生投档录取阶段后期,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征求志愿为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
8、同分处理原则。我区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其他考生则先比较语、数、外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也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还出现同分,则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依据,提交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和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中招工作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考生合理的升学渠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解释各项政策,确保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监督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进一步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加大对报考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
(三)依法开展好信访接待工作
将招生信访接待纳入局信访办、区招生考试中心和各校的信访工作范畴,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安排落实信访接待人员和接待地点。局纪检监察室应会同信访部门共同依法规范处理招生信访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招生考试“三公”原则落到实处。
各相关学校也要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落实专门人员接听、记录、处理并答复。
(四)切实做好中招信息公开工作
区教育局、区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学校、初中学校等通过网站及学校醒目部位,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
要加强对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加大对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的宣传,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引导考生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
注:1、文件中未尽事宜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为准
2、相关工作网站:
市教委:“上海教育” http://www.shmec.gov.cn
市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 http://www.shmeea.edu.cn
区教育局:http://www.yp.edu.sh.cn/index.htm
区招生考试中心:http://www.yp.edu.sh.cn/ypzs/index.htm
3、监督电话:
市教育考试院纪委:64518189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65792963
区教育局信访办:65792971
区招生考试中心:5583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