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绿化市容系统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8-12

杨绿容局202434号

                                

关于印发《杨浦区绿化市容系统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建立健全本绿化市容系统防汛防台组织应对机制,提高绿化市容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能力,现制定印发《杨浦区绿化市容系统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12

 

 

 

 

2024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本区绿化市容系统2024年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和处置工作,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绿化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杨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市容管理实际,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雷电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区域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城运行安全

二、单位职责

负责全区绿化市容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组织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负责辖区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废油脂收运企业

三、组织体系

(一)局防汛防台指挥部

局防汛防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全面指挥区绿化市容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局防汛防台指挥部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刃担任总指挥,副局长陶文权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副局长郑军、倪 勤和局行业工会主席明新文担任副总指挥。局办公室、局市容管理科、局环卫管理科、局垃圾分类科、局社会宣传科、局事务受理中心、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景观管理所、区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所、区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区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陶文权担任,副主任由沈炳飞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市容管理科朱辰蕾、局环卫管理科陈刚、局垃圾分类科许冉、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丁彪、区景观管理所牛洁、区资源利用和垃圾分类管理所沈伟、区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任哲、区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吴青汶组成。局防汛防台指挥部设在惠民路800号3号楼1113室。

(二)相关工作机构

 1、各单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并指派一名干部担任防汛防台联络员。

2、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四、局系统各单位职责

市容科组织指导美丽街区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确保在建工地区域防汛防台期间的安全,必要时按照预案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人员转移。

卫科负责环卫作业的统筹协调,根据天气预报情况,指导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加快垃圾清运,清空各类垃圾存放场地,为台风暴雨来临时垃圾外运中断情况下做好准备;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督促作业单位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清理路边进水口,防止下水通道的堵塞;配合相关单位突击清除防台作业中产生的垃圾等杂物。

垃圾分类科负责督促指导区级第三方可回收垃圾回收单位提前做好可回收垃圾存放场地的清空工作。

绿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绿化养护单位开展汛前应急演练,指导督促做好对树木的抽稀、绑扎、加固等工作,防止行道树倒伏;指挥绿化养护单位做好汛期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组织指导绿化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确保在建工地区域防汛防台期间的安全,必要时按照预案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人员转移;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处置居民区等受灾树木。

景观所负责组织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做好防汛防台前等各项安全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通报相关街道,并与街道一起指导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做好加固、抢险工作。

资源管理所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废油脂收运企业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五、应急响应
  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预警令,依据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相对应的行动分别是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为最高紧急等级的响应。
  (一)四级响应(蓝色响应)
  1)当接到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四级响应指令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进入岗位,并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落实防汛措施,同时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单位迅组织力量全面开展防汛防台检查区绿理事务中心、区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区域范围内公园、行道树和绿地(新建)树木的巡查和加固区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加强对路边雨水口垃圾清除,确保排水畅通;区景观管理启动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照明设施的应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会同所属街道采取防范措施。
    (二)三级响应(黄色响应)
    1)当接到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暴雨色预警信号”三级响应指令,局分管领导和指挥部成员进入岗位,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检查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对风、雨、雷造成灾害事故的各项准备。
    2区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督促清道人员及时上岗,清扫道路雨水及窨井口、雨水口垃圾。

3)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内的树木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做好修剪、绑扎、加固等工作。同时取消公园人流量较大的集中户外活动,停止公园内大型游艺机的运行,并做好公示告知市民。

4)区景观管理所督促设置方拆除各类横幅、电杆对旗及各类临时广告,对人流集中、受风面积大、易发生险情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属地处置。

5)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在建工地、环卫设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行道树的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三)二级响应(橙色响应

1)当接到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二级响应指令后,局主要领导和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必须进入指挥岗位,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和应急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区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合理投放抢险力量,及时做好城市道路行道树、公共绿地的树木以及无主的树木倒伏排险工作,要会同相关街道对存在隐患的树木采取措施,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予以封路;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和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配合相关单位,处置学校、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内难度较大树木倒伏的应急排险。

3)区景观管理所视情关闭所有或部分区管景观照明,督促设置单位对各类带电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必要时切断电源,对可能存在险情的设施及时采取拆除、修复、加固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难以采取拆除处置措施的,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4)各级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集结待命,按照指令,及时排除影响市民安全、影响交通等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险情,对危棚简屋内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场所。

(四)一级响应(红色响应

1)当接到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一级响应指令后,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所有成员到岗,做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区景观管理所、区绿化管理中心、区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等应急抢险队伍全部进入应急抢险状态,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局环卫管理科组织指导环卫清扫人员,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

4)灾后,区景观管理所、区绿化管理中心、区绿化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各支抢险队伍迅速组织巡查,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局环卫管理科指导环发公司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和清扫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辖区内环境秩序。

六、其他事项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要成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根据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开展抢险工作。

(二)物资保障

1、各单位要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

2、加强对通讯设施和抢险用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确保时刻处于良好状态,车辆能够随时出动。

3、防汛防台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三)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抢险资金。

(四)预案保障

各单位要对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对照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行动采取同等的响应行动。要切实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讯畅通。

(五)信息报送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灾情信息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