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区城市道路掘路、占路管理的通知 2019-05-16

 

杨建委201976

 

关于加强本区城市道路掘路、占路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施工单位:

近期,我委在路政巡查过程中,发现多处无证占路、掘路施工,且总量规模较大,存在材料质量不过关、现场管理不规范、文明施工不到位的现象。既影响交通安全,又施工扰民,造成市民投诉量大幅上升。

为了加强本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本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并迎接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考评,根据《上海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区城市道路掘路和临时占路实施总量控制和许可管理,重点以满足重大市政工程、生态环境工程和重大民生保障项目为主,未经许可禁止施工。建设单位及其施工单位提出掘路申请时,应提交道路修复计划与方案;提出临时占路申请时,应提交占用的范围、期限、用途。影响交通安全的掘路和临时占路,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 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地下管线情况,并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回收利用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和周边设置明显、规范的指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配备交通疏导人员。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期限、用途占用,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在被占用的城市道路上堆物的,应当设置安全防卫设施。

三、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区各建设主体应敦促施工单位及时到我委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掘路和临时占路申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我委将联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警支队予以巡查执法。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将依法从严处罚。

特此通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516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517日印发

                                            (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