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层管理方案》的通知 2022-09-04
杨府办发〔2022〕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层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杨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层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道乡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0〕28号),市政府《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沪府规〔2021〕10号),以及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城管联〔2021〕4号)等文件精神,理顺工作机制,助力杨浦环境品质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杨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本区范围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明晰区城管执法局与相关部门、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关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水平,坚守法治根本属性,做到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进一步建立完善与杨浦城区建设相适应的执法模式,城区环境面貌和管理秩序显著改善,市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稳步提升。
二、工作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转让、测绘、估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108项行政处罚事项;负责实施杨浦滨江区域城市管理领域385项行政处罚事项;负责查处跨街道辖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的违法行为;统筹派遣街道执法权限内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废弃油脂管理、公共绿地绿化管理、河道管理、建筑类夜间施工管理、燃气管道保护区内违法搭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等7个方面,以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区建设管理委负责移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建筑工地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移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违规设置户外设施、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绿化管理等规定的案件(线索)。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移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规装修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移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案件(线索)。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移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建筑类夜间施工、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案件(线索)。
区公安分局负责移送擅自掘路、车辆超限行驶等案件(线索);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街道负责实施市容、市政、绿化、水务、环保、市场监管、建设、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等方面385项行政处罚事项;街道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区城管执法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可移送区城管执法局查处,或提请区城管执法局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管控,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领域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机动执法中队(滨江中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统称“承办机构”),具体实施区级、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对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违法行为,各部门、各街道应当落实“接诉即办”等要求,依法依规处置,不在本方案适用范围之内。
三、工作机制
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则,以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以精细化管理执法为根本路径,建立区级统筹协调,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分层分级执法的工作机制。区级统筹事项的范围,由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杨浦城区治理走向调整。
(一)移送机制
各部门、各街道移送案件(线索)时应当做到形式完备、材料齐全。移送的材料应包括《案件(线索)移送函》、案件来源及基本情况等相关证据材料。对偷乱倒装修垃圾等瞬时性违法行为,移送部门应一并移送相关音像记录,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派遣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收到各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根据职责分工派遣案件;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监督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应当依据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统一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加强对承办机构案件办理情况的执法监督,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规范执法行为。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发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四)协作机制
承办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文明施工涉及的技术规范、户外设施的设置标准、绿化养护标准、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等情况无法确认,需要职能部门协助的,应当出具《执法协助函》。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区城管执法局可以牵头召开专题讨论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加,各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统筹指导协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各部门、各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做好日常工作推进联系。
(二)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执行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弘扬“崇法善治、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砥砺奋进”的职业精神。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提高综合执法技能。
(三)完善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区城管执法局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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