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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8-11-29
索引号:YA1901000-2008-00347
发布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公报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杨府办发〔2007〕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杨浦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2007年9月8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杨浦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精神,区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初至12月底,结合本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围绕建设“知识杨浦”的发展目标,加快“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扶优治劣、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围绕“三个重点”即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加工未经检验(疫)甚至病害畜禽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照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等畜禽质量安全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等6项专项整治任务。
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第12届特奥会(特别是在我区举行的特奥会闭幕式)、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以及节日期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杨浦区产品质量竞争力,为构建2010年上海世博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本区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有以下6个方面:
(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区食药监分局、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和各街道、镇等配合。
一是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区质监局牵头)
二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截住窝点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区质监局牵头)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企业。(区工商分局牵头)
到今年底,区域内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彻查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基本遏制无证生产销售无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和区工商分局牵头,区经委、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等配合。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暂养阶段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二是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区经委牵头)
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监管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食杂店,严厉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营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会同区食药监分局等严厉查处市场内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区工商分局牵头)
四是取缔无证马路小摊点。(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到今年底,区域内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镇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记录货物来源;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基本解决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彻查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和广告发布。
(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等配合。
一是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大排档的经营。(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三是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区工商分局牵头)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餐饮企业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建交委和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一是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可疑药品的抽查力度。(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二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提示、警示、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工商分局牵头)
三是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到今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农产品和猪肉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经委和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镇等配合。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销售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二是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畜禽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畜禽不准销售。(区经委牵头)
三是加强对猪肉市场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流通环节。(区食药监分局牵头)
四是结合农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加强对区域内农贸市场、大卖场、标准化菜市场等在用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作弊电子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区质监局牵头)
到今年底,区域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病死肉、注水肉和“瘦肉精”肉得到有效遏制;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全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贸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着力遏制计量欺诈行为。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区建交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等配合。
一是结合我区产品特点,集中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区质监局牵头)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的证照。(区质监局牵头)
三是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区质监局牵头)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彻查制假售假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质监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经委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区食药监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的上海市杨浦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
(二)明确责任。坚持属地和条线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区经委、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为执法主体,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街道、镇、行业、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责任。
(三)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街道、镇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制假售假及逃避监控的“空壳”企业;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区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各职能部门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专项整治成果。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和信息追溯制度;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推进连锁超市、大卖场、使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索证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加快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上海食品安全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公布制假售假、“空壳”企业、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限制不法企业的年审,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舆论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杨浦时报》和杨浦有线电视台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市场。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食品放心商场,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坚持 “一线工作法”,深入社区,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各街道、镇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鼓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针对媒体和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或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正确引导,确立政府权威声音的主导地位。
(六)督察推进。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区和行业特点,编制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报送“杨浦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街道、镇要派专人成立工作站,与重点街道、镇紧密协作,将专项整治的工作重心前移,从机构设置上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杨浦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对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并将适时组成观察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街道、镇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街道、镇和各职能部门每周和每月必须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杨浦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品 质量 整治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