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12-18
关于印发《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站:
为全面贯彻国家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根据《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方案》,我局编制了《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7日
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方案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结合《杨浦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在杨浦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国家蓝天保卫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相关要求,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率,全面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杨浦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检查范围
1、全区范围;
2、重点区域:包括施工工地、物流单位及码头
(三)专项执法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三、检查重点和要求
(一)检查重点
1、申报登记和标志粘贴情况检查。在本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根据《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沪环气﹝2019﹞98号)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和标志粘贴。
2、 高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检查。杨浦区属于高排放控制区,在本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国II及以后阶段的排放标准。
3、 机械冒黑烟情况检查。在本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无明显可见黑烟的要求。
4、机械排放情况检查。在本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的排放限值要求,高排放控制区应满足III类限值。
5、机械油品质量检查。对排放状况较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其油品来源、采购、使用等台账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的,溯源上游销售企业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二)执法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建筑工地施工期间在本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执法范围,严格执行证据采集的相关要求,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安排
(一)区生态环境局加强与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对本辖区固定和流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对杨浦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在我区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抽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
(三)基于上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平台清单,按计划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检工作。
(四)总结报送(2020年4月10日前)由污防科汇总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执法工作报告。
五、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统一指导。
污防科负责综合协调,2019年4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总结报告报送执法总队。
执法大队负责本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2019年12月6日起每周五17点前将监督管理调度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执法总队;2020年4月3日前将专项执法情况总结报送污防科。
监测站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完成5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