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桥街道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成员考核方案 2021-01-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精神,根据区委组织部《杨浦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杨委组[2015]112号),以及区政府《关于杨浦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工作评价的指导意见》(杨府办发〔2016〕11号)、《杨浦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杨府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的实际,制定大桥街道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成员考核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工作评价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推进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邵波,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黄秀娟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曹月,办事处二级调研员唐晓俊担任。组员由党政办主任闫志强,党建办主任张皓,管理办主任唐骏,平安办主任凌军,服务办主任蔡锡良,自治办主任李卿,优商办主任吴晓婷,监察办副主任林云,宣文办副主任孙瑜组成。联络员为党建办张璐,自治办范佳雯,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材料准备、数据汇总等。

二、考核对象

(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含专职副书记)

(二)居民委员会

(三)居委会主任和居委会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居民区工作

根据《大桥街道居民区年度综合考评标准》,在组织建设、居民自治、协助事务、制度建设、其他工作等五方面对居委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1、组织建设(15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居民区“两委”班子在党建引领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区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共同参与的居民区治理架构的健全程度。围绕化解“老旧小”问题,推进党建引领“三驾马车”有效运转。对居委会班子和居委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的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四个就近”原则,做好社区老干部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统战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社区统战工作职责。

2、居民自治(30分)。开展“全岗通”工作,实行“错时工作制、首问接待制、四百走访制、培训带教制、巡查督查制、部门约请制”等六项工作制度,熟练掌握“全岗通”题库知识,使用e睦邻及社区云系统做好首问接待、走访和督办、办结记录。对构建熟人社会的社区建设情况;对居委会运用自治办法,发动群众做好垃圾分类、人口管理、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社区安全等社区管理情况;对居委会融通社会资源,组织开展社区为老服务、帮困救助、志愿服务、慈善募捐等社区服务和社区公益事业情况;对居委会推进社区文化体育建设等弘扬传统文化情况;对居委会指导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培育群众团队等开展社区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居民自治品牌项目。

3、协助事务(32分)。在建立居委会依法依规协助行政工作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居委会成员协助做好社区公共安全、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管理、社区公共文化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充分借助社区云等信息系统对居委会成员工作的“质”与“量”开展科学、合理评价,如根据相关规定采集、更新居民信息的情况,记录日常工作日志的情况等。

4、制度建设(15分)。对居委会选举制度,居民会议的民主决策制度和程序,以民主协商、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以重大事项报告及居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监督制度,居民区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载体的运行制度,居民区联席会议制度,居委会成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居委会日常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居民区治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其他工作(8分)。主要评价居委会完成街道布置的其他工作情况,包括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含专职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和居委会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工作

综合评价居委会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从业道德:学习、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维护班子团结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能力:侧重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居民群众、做实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工作作风:主要指熟悉社情民意、联系服务居民的工作态度,以及遵守考勤纪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主观能动性。

工作实绩:主要指落实街道和居委会工作安排,回应群众需求、解决社区问题、维护社区安全、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实效。

廉洁自律:主要指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中体现的清廉品质和从业操守。

四、考核等次和权重系数

(一)居委会工作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居委会考核总分由街道推进小组考核(占总分的50%)、党员群众测评(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50%)及加分项目三部分组成。

1、街道考评(权重为50%)

街道根据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居委会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按照各项工作评价内容的分数占比作出综合评分。

2、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权重为50%)

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围绕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方面,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等常规考核项目,结合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手段优势,通过随机街访、电询的方式进行客观地测评打分。今年居委会不再另行组织居民群众测评会。

(二)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含专职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和居委会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居委会考核为“优秀”的,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的考核也为“优”。居委会考核为“良好”的,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可有一名评“优”。居委会考核为“一般”和“不合格”的,其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不可评“优”。

所有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居委会中,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包含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可增加“优秀”名额;所有考核为“一般”的居委会中,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不包含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 每个居委会只能有一个“优秀”名额;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居委会,其工作人员考评不设“优秀”等次。

对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含专职副书记)的工作评价:对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的总体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区统一制定考核项目分值70分,街道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考核项目分值30分。街道制定的考核项目中,居委会工作考核评价分值按15%,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分值按15%计入个人得分。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居委会主任的工作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居委会总体工作得分,直接计入居委会主任个人分值,权重为40%。另外,60%的分值由以下两方面构成:

1、居委会内部互评(权重为10%)

居委会安排召开一次互评述职会,居委会主任代表本居委会进行述职;居委会成员就各自工作依次述职,居委会主任的述职会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主持,推进小组派人参加。所有居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方式对居委会主任进行测评打分。

2、群众满意度测评(权重为50%)

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再召集居民代表进行打分,以委托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为准。

对其他居委会全日制工作人员的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居委会总体工作得分,直接计入个人分值,权重为30%。另外70%的分值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居委会主任考评(权重为10%)

由居委会主任围绕工作评价内容,对其他居民区全日制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测评打分。

2、居委会内部互评(权重为10%)

居委会全日制工作人员(居委会主任除外)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相互测评打分。

3、群众满意度测评(权重为50%)

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再召集居民代表进行打分,以委托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为准。

五、考核流程和时间

(一)撰写年终工作总结(1月上旬)

各居委会以及居委会成员应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全年工作成绩与不足,形成书面材料,主要讲工作的重点和亮点部分。

(二)召开考核动员述职会(1月中上旬)

街道召开考核工作动员述职会,下发《大桥街道居委会工作和居委会成员考核方案》,布置考核相关事宜。听取居委会一年来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推进小组成员根据考评标准现场予以打分。

(三)召开互评述职会(1月中旬)

互评述职会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主持。述职会上居委会主任向居民代表作居委会一年的工作汇报;居委会主任和各居委会干部向居民代表述职。街道分管领导、机关联络员参加互评述职会并监督居委会成员做好互评工作。

(四)测评数据汇总(1月中下旬)

对考核分值进行统计汇总,报推进小组审议。

(五)考核结果综合评定(1月下旬)

推进小组将考核初步结果报街道党工委会议审定。

(六)考核结果反馈(1月下旬)

居委会工作考核结果在街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居委会干部考核优秀名单于所在居委会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居委会主任测评结果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反馈、其他居委会成员的考核结果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共同反馈。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加分项目

凡在本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居民区可提出加分,考核加分项目在召开考核动员述职会后三天内上报,逾期上报将不再列为加分项目。

1、在党建引领下对街道专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如党建引领下的“三驾马车”、创全、旧改、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每项加1分。

2、居委会工作获国家级、市级、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5、0.25分。

以上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所获荣誉证书均需附复印件。如当年被评上,但暂未表彰或授予荣誉的,需由街道职能部门认定。所有加分项目均由推进小组核准。

(二)关于一票否优

凡在本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居委会工作考核不能为优秀。

1、有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火灾有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等公共安全事故的。

2、小区内发生独居老人死亡24小时内未上报信息的。

3、居委会班子不团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存在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现象的。

5、存在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黑恶势力现象刻意隐瞒、知情不报甚至有充当其保护伞现象的。

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街道工作推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与绩效工资发放相挂钩。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其年终绩效考核奖全额发放并给予相应奖励;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的,其年终绩效考核奖全额发放;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减半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

2、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的考核等次作为事业编制招录和有关选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监察办和社区党建办公室予以诫勉谈话。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行为;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限期整改。

3、在居委会一届三年的任期内,累计两次党员群众测评满意度或者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50%,或累计两次评价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的社区工作者,街道与其解约,不聘为社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