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6-29
杨教〔2017〕58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
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托机构(含民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号)(下简称“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杨浦区教育局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制定预案,落到实处
各学校、幼托机构要从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制定学校预案。
预案要有可操作性,明确相关预警传达方式、途径,确保预警通知能及时传达到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并有相关反馈信息。设立咨询电话,确保电话畅通。
各单位要细化相应工作方案,层层确定责任人,明确相关责任,明确各单位相应工作的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二、加强宣传,广泛知晓,及时响应
1.加强宣传。各中小学、幼托机构要通过校园网站、家长会、告家长书、校讯通等形式宣传《实施意见》。通过教工大会、家校互动平台等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学生(幼儿)及家长解读《实施意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积极应对。
2.及时响应。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单位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1)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并在22:00维持,或者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市教委与区教育局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及“上海杨浦教育”微信平台,区校园长微信群等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在6:00以后至上课前(8:00)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市教委与区教育局将根据官方媒体播发的信息,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及“上海杨浦教育”微信平台,区校园长微信群等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各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学校上课期间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多种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当本市发布本区或本区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区教育局或本区域内内的学校,应参照上述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三、极端天气,积极应对,保障安全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各中小学、幼托机构应即刻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校全力投入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各单位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同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做好相应的教学安排。
1.在整个预警传达过程中要注重效率,以给路途较远的学生和家长有较充裕的时间安排。
2.密切关注学生(幼儿)在家情况,做好家校沟通,确保家长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的正确性,防止家、校信息不对称造成学生(幼儿)在路途中安全问题。
3.做好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学生(幼儿)的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
4.要兼顾教职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
5.家庭住址在其他区县的,预警信息以本区为准。
四、加强督查,及时反馈,及时报送
各中小学、幼托机构要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实施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的监管,完善当天安全工作信息“零报告”制度,并委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协助督查。一旦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附:1、杨浦区教育系统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杨浦区教育系统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志勇 (局长)
副组长:朱 萍(副局长)
成 员:江 晖 (综治办负责人)
谢秋观(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徐春华(高中成职科科长)
胡卫江(义教科负责人)
王海蕾(学前教育科科长)
孙瑞军(计财科科长)
吴 瑜(人事科科长)
朱丽叶(宣传科负责人)
张 鹰(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缪 姝 联系电话:31157733*5502
杨浦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2: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8日
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气象、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本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特大城市的运行安全,现就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图标及标准见附件)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停课安排
(一)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红色预警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要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搞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三)高等院校等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三、误工处理
(一)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二)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实施意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后,用人单位和职工要按照制定的具体应对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三)职工因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四)在工作时间发出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二)当发布部分区域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但要妥善处理相关学生和职工的迟到、误工等情况。
(三)民航、水运、铁路、道路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运营信息发布工作。
(四)本市广播、电视及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等管理部门要落实信息播发工作,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及相关信息。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要做好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发布和解除的相关咨询工作。
(五)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学校、用人单位保护学生、职工安全工作加强指导。
(六)公众要注意收听、收看和查询最新预警信息,并学习防灾减灾知识,了解预警信号含义和要求,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学生家长要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七)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一、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及标准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