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7-11

各加油站:

近期福建省厦门市发生汽车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现认定为人为汽油纵火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杨府办发〔201319号)要求,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要求,自即日至9月底对区商务委监管部分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如下:

1、企业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未经安监部门备案许可的加油站不得从事汽油罐装零售。

3、单位需要罐装购买柴油须提供罐装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罐装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罐装购买柴油发票或加油打印凭条等相关材料,经区商务委审批后,方可到就近加油站罐装购买。

4、个人确因生产活动需要,须提供购买柴油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及购买人)、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罐装购买柴油发票或加油打印凭条等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购买证明,购买人持购买证明到就近加油站罐装购买。

5、罐装购买成品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铁桶,罐装购买柴油一次不得超过60升。

6、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客户罐装购买(备案)证明,如实做好台账,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凡未落实执行的,我委将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不予年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