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杨浦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7-29
杨建委﹝2024﹞19号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杨浦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街道、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区安委会《杨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我委制定了《杨浦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页无正文)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印发
(共印4份)
杨浦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上海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区安委会《杨浦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辖区各建设管理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建立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由区建设管理委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建设管理委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一岗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内容,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本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2.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夯实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扣紧明责、履责、督责和问责的责任链条,真正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安全监管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5年底前,在区内建筑施工领域培树1-2家企业;2026年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在本行业、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二)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建筑工地,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 次检查,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深化平安工地建设,依托本市危大工程清单、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控,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
6.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排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街道要对辖区内小型工程进行全覆盖监管,完善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等。各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以及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对拒不执行制止或整改要求的,移交相关行业领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区建管委加强对各街道的行业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街道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建筑工地数字赋能和消防审验治理行动
7.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建造方式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广“机器代工”,通过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更好地引入建筑施工过程,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推广智能装备应用,切实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助力现代工地提质增效,促进本区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升级。
8.深入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与规划、消防、应急等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梳理,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
(四)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9.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0.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工作,依托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核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11.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海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小程序,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2.坚持严管重罚。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13.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酿成大事故。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沟槽开挖、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以及汛期施工、冬季施工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施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加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14.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提升专业安全监管能力培养,充盈安全监管力量提升,推动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报备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应急演练,推动演练实战化。
(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行动
15.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施工项目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1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工伤预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建筑工人工伤预防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针对工地班组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各类事故预防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体系,实现安全教育全覆盖。
17.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推动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推动行业企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8.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督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19.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根据本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制度,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20.提升企业应急管理水平。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建筑工地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21.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围绕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安全治理共同体,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22.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实招硬招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落地;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区域和企业,切实指导帮助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