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
王海龙、高海玲:
本机关于2024年01月02日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杨)新办调(询)通字〔2024〕第123003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