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4-02-07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公告

 

王海龙、高海玲:

本机关于20240102日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杨)新办调(询)通字〔2024〕第123003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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