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2011-03-10

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区域内各单位:
  2月28日,我区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现将该起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淞沪路国帆路口,由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总包的合生江湾国际公寓三期二标项目工地内,挂靠上海怡建机械有限公司的承包人杨兵,招用施工人员进行塔式起重机拆除作业,施工人员何某某(男,40岁,四川人)在进行塔式起重机拆除作业过程中,因未佩戴安全带,从约16米高的吊臂上坠落至地面,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上海怡建机械有限公司与承包人杨兵之间严重违法挂靠、转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缺乏安全监管。二是总包单位未按规定将塔式起重机拆装方案、施工人员资质证书等向区建设工程安质监站报备案,擅自违规施工。三是监理单位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总监代表和安全监理长期缺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伪造总监审核签名,安全监理名存实亡,严重失职。四是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员没有对塔吊拆除作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旁站式监管,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五是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为应付有关部门督查,伪造施工人员签名,自欺欺人,性质恶劣。六是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区建筑市场存在的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近期工作要求
  当前,农民工基本返城,各企业全面开工,为了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区域内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继续处于平稳状态,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二)建筑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府发〔2011〕1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办理开工报监手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严禁违法违规施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前,区域内各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和拆房工地相继开工,要加强全体复工人员和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尤其是春节后大量农民工返城务工,各单位要抓紧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是面对面进行安全培训),不能以入厂教育代替安全教育、以岗位培训代替安全培训,坚决不允许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做到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整改措施“五到位”,切实增强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将生产安全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各街道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工作属地化监管和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大力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六)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力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通过重点打击、严格监管和联合执法等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要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因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