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01
杨教〔2016〕70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2016年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小学(含民办)、职校:
现将《2016年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学校自查报告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连续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并加强对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为贯彻落实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沪教委督【2016】16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水平。现决定即日起在杨浦区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整治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对我区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杨浦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本区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邵志勇
副组长:朱伟峰 窦忠霞
组 员:谢秋观 江晖 胡昊然 戴耀红 徐春华 胡卫江
四、工作步骤与措施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6年5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6年5月—2016年8月)
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利用暑期和新学期开学前后,重点做好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及时处置和指导等方面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教育局综治办、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阵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以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能力;要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微信推送、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家长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工作制度。各学校要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对特殊学生加强跟踪教育与心理疏导;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认真梳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园欺凌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与措施;加强岗位学习与培训,明确职责,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要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3.及时干预处置。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严格请假制度、校门管理制度、值班巡视制度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校园监控重点区域全覆盖、无盲区;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室作用,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影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要及时联系家长,通过心理疏导与自我保护教育,关心、安抚好被欺凌学生。
4.加强监督指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综治办等局各职能科室在开学前后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挂牌责任督学负责做好责任区内学校的督查,做到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学校自查(9月1日—9月14日)各学校要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形成学校自查报告,书面报告盖章后于9月15日前交局综治办,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xyqlzl@126.com(自查报告样式见附件)
2.区级普查(9月15日—9月30日)区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普查。督查情况将报送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区教育局。
3.市级抽查(10月1日—10月30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杨浦区落实此项工作开展抽查,原则上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4.国家督查(11月15日—12月30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认真拟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好自查工作,并按时间节点填写上交自查工作报告,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在开学前后进行重点检查。
2、专项治理期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进行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在综合治理年终考核时予以一票否决。
联系人:综治办 吴建军 31151802 督导室 郁丹 31151826
附件: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学校自查报告
学校: (盖章)
一、组织部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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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题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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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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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预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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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一阶段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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