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月工作的通知 2008-11-29

 
上海市杨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杨未保委[2005]第10号


关于做好2005年
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月工作的通知


各委员单位、街道(镇)、
各中小学校、中专、技(职)校:
   2005年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即将拉开帷幕,为落实我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月的各项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树立法制观念,在全区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现将这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宣传教育重点,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我区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活动主题:法制,让生活更美好

三、活动时间:


11月14日至12月12日为杨浦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月。

四、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及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责任明确,把法制宣传月工作作为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之中。

2、以生为本,突出重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要以学生为本,突出重点内容,要根据不同对象组织开展多种层面,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一要继续以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重点,结合《条例》的诸多亮点、焦点问题开展学习。二要紧紧依靠课堂教学、团队以及社区实践活动,围绕未成年人的生活实际和需求,寓教于乐,对学生进行应急教育、自救互救教育、自我防身及其他有关法制、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演练,进一步将法制教育工作融入课堂,融入生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

3、整合资源,条块结合。要进一步整合未保委成员单位、街道(镇)及学校的各自优势,充分发挥校外法制辅导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的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结合各自职责,条块结合,努力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强势,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活动内容:

(一)、未保委成员单位:
  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宣传月期间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文化稽查部门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网吧、娱乐场所、游戏机房等各类营业场所的管理,取缔学校周边租售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摊点;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发现对未成年人进行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的,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在学生上、放学时,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司法、检察部门要安排校外法制辅导员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自防和自卫能力;工商、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各类无证经营场所和无证摊贩的打击力度,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学校周边“三乱”现象;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家庭学生的关心,帮助成长困难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街道(镇):
  要围绕通知精神,结合社区特点,制定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布置环境,营造氛围。积极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引导社区居民重视家庭教育,支持子女参与各类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要深入学校,及时了解各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利用社区优势,广开渠道,向市民广泛宣传《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禁毒、交通、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反邪教的相关知识。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加强民工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

  各街道(镇)周边办要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力度,特别是对流动摊贩、乱停车等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学校:
1、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利用课堂、团队宣传阵地、校刊等多种渠道,对在校学生进行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围绕“法制,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主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禁毒、交通以及安全防范等内容,积极开展“五个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组织一次法制安全讲座;
(2)、出一期法制教育专题黑板报;
(3)、组织学校教职工、学生进行一次专题知识竞赛;
(4)、召开一次主题班队会;
(5)、参与一次区级比赛。(高中:法制辩论邀请赛、初中:法制电脑小报评比、小学:法制小故事演讲比赛,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围绕“119”消防日活动,各校要积极参加“119在我心中”首届杨浦区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竞赛。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日常防火逃生的基本常识,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救护能力。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次火灾逃生演习。

4、充分运用《高中学生法律常识读本》,通过公开课的展示活动,进一步加强研究,不断提高高中生法律常识的课堂教育教学质量。

5、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活动,做到遇事不乱、应对有序、处理得当,积极构建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附:2005年系列安全教育讲座安排表
2005年杨浦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反馈表
杨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法制教育 通知
抄送:张喆人副区长、市未保办
杨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