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贸市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30

菜市场公司、农贸市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菜市场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报告办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市塑料禁限相关规定,按照《报告办法》确定的报告主体范围、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狠抓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做好《报告办法》组织填报工作,确保报告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主动报告意识

各菜市场公司要组织认真学习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20年第61号),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市范围的集贸市场禁止向消费者销售或者免费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到2020年底,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探索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到2023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做好在场经营户宣传引导工作,宣传《报告办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增强广大菜市场主体、经营户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报告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如实报告

根据《报告办法》要求,农贸市场应当及时通过商务部信息报送系统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商务部组织开发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目前,该系统已上线运行(登录方式见附件)。请各菜市场公司1月29日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按照说明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在线数据填报(首次报告期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后每半年报告一次。)

农贸市场报告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情况和塑料废弃物回收情况同时,将汇总后填报的信息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菜市场公司公章后报备区商务委市场管理科。(传真号:65630673)

 

附件:1本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2、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

3、报告主体、报告内容一览表及说明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