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2007-12-13

 


杨府办发〔200752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劳动保障局制订的《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已经200781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075)的通知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杨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就本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高技能人才在总量、结构和素质上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情况十分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瓶颈”。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也是工业杨浦向知识杨浦转型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建设“知识杨浦”的战略目标,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岗位使用、合理流动、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和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像尊重高级专家一样尊重高技能人才,像重视高级专家的培养一样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像关心高级专家的成长一样关心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施新一轮“技能振兴计划”,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本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5%以上,并涌现一大批中青年领军高技能人才。重点在科技研发、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现代服务等领域,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全面提升区域内劳动者的整体技能水平。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结合本区“以科教为特色、以服务经济为核心”的产业结构发展定位。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下,各类行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重点加强相关产业领域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进一步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重点加强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区内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推进市场化、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劳动力市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发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促进就业的导向作用,调动劳动者终身提升职业能力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对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上海户籍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可申请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补充实施意见》(沪劳保技〔20047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经费补贴,补贴经费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各类职业资格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引导社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专业,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三)加快建设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杨浦区功能定位的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基地内拟设创业培训、实验试制、经营实践、国际培训与认证为主的四大平台,以构建新型的创业实训体系。其功能定位于培训创业能力、培育创业产品、辐射周边高校,为推动即将毕业或已毕业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培养知识技能型人才(“灰领”)搭建服务的平台。

  (四)开展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根据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探索构建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由劳动、教育、发改、财政、经济等相关部门组成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根据全区就业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制定和完善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配套扶持政策,并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按照适应市场、体制不变、功能提升、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方针,选择我区现有的中职学校,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对照国家职业标准,深化教学改革,调整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并进一步推行“双证书”制度,重点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定向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与合作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创造条件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半工半读、定单培养的培养模式。

同时,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的职后培训,为提高本区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发挥应有作用。要合理安排教育费附加和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按有关规定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职业院校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加强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和协调。行业组织受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开展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参与制订本行业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行业职业培训等工作。

  各类企业要发挥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明确企业职工技能等级晋升的培训要求。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向导,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和评价。对在岗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职工,要普遍开展技能评价。企业应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其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报告,并定期予以公布。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四、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

  (一)引导建立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对区域产业发展中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作为用人单位重点引进人才,享受与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同等优惠的政策。建立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公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并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做好高技能人才在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发挥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作用,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指导、社会保险关系办理等公共服务。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与激励机制。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质评估的主要条件之一。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技师班组”等高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鼓励在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津贴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探索为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积极组织队伍参加全市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行业企业结合岗位生产开展职工大练兵活动,鼓励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学生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涌现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高级技师优先入选区拔尖人才。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继续做好“杨浦知识创新区拔尖人才(高技能类)”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区树立一批行业企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区委、区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要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实行以高技能人才命名技能操作法和绝技高招,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党校研修班,注重从高技能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由组织、宣传、人事、劳动、发改、教育、科技、经济、财政、国资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区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区域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杨浦区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各部门要按照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本部门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具体指标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

  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推动。区人事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跟踪服务。区劳动保障局要进行统筹协调,具体落实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求,定期汇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人事和劳动部门要为高技能人才的求职、流动提供服务。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委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区教育局要依据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适度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机制。区财政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管理、创业等提供资金支持。区总工会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区域内高技能人才的统计,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平台,做好日常管理。团区委、区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本区高技能人才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特别是要宣传岗位技能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开展高技能人才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整合区域内高技能人才信息,形成共享互动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平台。根据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到教育培训机构任教或从事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