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0-09-02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一、职能转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形成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派出机关高效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制,转移部分行政事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城区第三级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确保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居委会开展创建文明小区和发展公益事业等活动;帮助改善居委会的工作条件和干部的福利待遇;指导居委会换届选举和组织、队伍、制度、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居委会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二)制订街道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发展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办老年人、残疾人等福利设施;健全和完善“一口上下”的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以社区为依托,以计算机网络管理服务为手段,建立街道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协助做好待业人员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工作;办理社会救济、社会帮困等工作,开展社会互助送温暖等活动。
  (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科普、社区体育等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六)制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社区社会治安防范、联防机制和网络,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做好禁赌、禁毒、扫黄工作。
  (七)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拥军优属和国防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集兵役、民兵预备役工作。
  (八)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九)加强市容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防火、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对外来流动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十一)领导街道经济工作,加强街道经济宏观管理。
  (十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三)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设指导协调机构。指导协调机构由社会发展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等4个委员会组成,在社区(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由行政办公室(与党工委办公室合署)、社会发展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市政管理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科、社会保障科、劳动管理科、财政审计科、经济管理科(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合署)等9个科室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