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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换取《独生子女证》 2008-11-29
索引号:YF4901000-2008-01913
发布机构:五角场镇
信息分类:其他
领取、换取《独生子女证》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责任人:钱爱平
办事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10月11日颁布实行,下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受理范围:
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范围为女方及子女常住户口在本镇的独生子女夫妻。
2、换领《独生子女证》的范围为女方常住户口在本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及在外省市领取《独生子女证》,现已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也迁入本镇。
受理程序:
1、申请。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或《换领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
2、审核。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由居委会统一送镇计生办审核办理。
3、审批。区计生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三十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收费标准:《独生子女证》每本工本费五元。
收费依据:根据沪价涉(94)第4号文收取独生子女证工本费。
受理期限:镇计生办自材料收齐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核办理完毕,并报区计生委审批。
审核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小孩一寸照片2张。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一11:00,下午1:00—5:00
接待地点:政立路55号
联系电话:65487305-217、65385199
监督投诉电话:
社会发展科监督电话:6530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