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公证员参与杨浦区基层治理法治化实践指导意见 2015-09-01
关于律师、公证员参与杨浦区基层治理
法治化实践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法治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法治化”路径,有力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杨浦实际,制订本区域律师、公证员参与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指导工作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各项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心下移、坚持依法高效、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努力推动基层单位法治理念进一步巩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面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组织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核心领导。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其中。
(二)坚持部门合作,协同推进。区社建办和区司法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不断加强对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发挥部门职责优势,全面实施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
(三)坚持广泛参与,善于动员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实践的开展离不开全体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与积极参与,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理念,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工作之中,努力促进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
(四)坚持走专业化推进之路。基层治理法治化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机构,本区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及杨浦公证处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在统一组织领导下广泛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层法律顾问制度。
(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三)推进依法调解新常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四)加大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力度。
(五)在推进法治信访中有新突破,强化法定途径优先。
(六)实施法治化治理绩效考评系统。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街镇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在全区街镇的全覆盖,同时规范街镇等基层与法律服务机构的顾问服务合同和履行体系,扩大法律顾问服务范围。通过协商推荐、自主选择等方式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确保每个街镇聘请至少1名法律顾问,形成法律顾问基本网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基层,全面提高基层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整合资源,进行功能整合,促进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相互间的衔接,完善法律服务公益服务项目体系。杨浦公证处在各街镇司法所设立公证服务联系点,为全区居民提供全面、及时、便利的公证服务,免费为全区居民提供公证事务咨询服务。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街镇司法所和居委会“双结对”工作机制,签署法律服务协议,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等。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在全区建立“快捷法律援助圈”,免费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实现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面服务基层法治化建设,司法局将建设“杨浦区居委会法治专门工作人员候选库”(简称“候选库”),从公证员、律师中选拔专业人员入库,逐步实现法治专门人才在社区、居委会的全覆盖。
(三)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实施法律专业服务人员参与街镇、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扩大参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覆盖量。在街镇一级,将法律顾问制度与调解工作有机衔接,将参与纠纷调解作为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之一,并不断进行完善。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专业力量在基层矛盾化解和法治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居委会一级,将法律专业人员候选库制度与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结合,配对进驻居委会的法律专业人员应直接参与居委会主持的纠纷化解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在当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与渠道,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劳动节、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节日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对基层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定期定点进行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大力推进法治信访,强化法定途径优先,坚持“诉访分离”,实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分流对接工作系统,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反映访求。继续推进法治信访工作,引入并完善专业法律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扩大专业法律人员参与信访案件处理的途径及范围。
(六)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区司法局对照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各类指标,及时指导协调相关街镇整改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并对各街镇司法所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具体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由区司法局会同区社建办共同拟定实施细则予以确定。
五、本《指导意见》于2015年 8月 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