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本区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11-29

关于切实做好本区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事故频繁发生,有的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温家宝总理对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发文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指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仍然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主要原因,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当前频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重视,采取措施,防范事故。近日,本区一加油站在进行油罐清洗作业中因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此案有关部门正在受理处理之中。另有二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因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非专用仓库内,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被我局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已进入盛夏,随着气温逐渐增高,本市已进入雷暴高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也进入一个事故易发期。为切实做好本区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检查。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要针对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以反“三违”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主体,落实责任。各危化从业单位是危化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明确各级领导、各操作人员的具体任务、责任到人,真正把夏季高温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针对夏季气温高、雷暴多、湿度大等特点,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对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设备设施落实;要加强出、入库检查和在储物品的检查,并做好检查登记,防止危险化学品遗失或被盗。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方面安全检查。要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露天存放和遇湿燃烧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各级的防水保护措施。要特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要有专人保管持证操作,严禁超量、混存或存放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
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从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上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装卸作业。
四、吸取教训,完善预案。针对我区曾发生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被盗案件和加油站油罐在清洗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前阶段其他地区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检验实战效果。
五、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安监科(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把危险化学品防事故工作真正落到处。对监管中发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本区危化企业安全度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