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路街道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2018-08-27
平凉路街道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 为全面推进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工作意见》、《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杨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平凉路街道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具体部署,注重与《上海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杨浦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有效衔接,制定平凉路街道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促进街道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及居委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发动社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工作中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小区秩序、公共服务、物业管理、平安建设等中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综合施策、补齐短板,积极回应和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怨”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健全小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形成以党组织为引领,以联动联勤为手段,以居委、业委会和物业“三驾马车”齐头并进为合力,以自治、共治、德治、法治为保障,契合平凉路街道自身特点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格局,提升各方参与小区综合治理的协同度。通过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有效监督、各方参与,构建环境提升、服务规范、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小区综合治理新格局,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管理,环境品质有提升 1、实施“美丽家园”综合整治项目。在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落实政府实事工程和惠民项目,做好纳入“美丽家园”建设的小区房屋、公共部位与小区环境等的同步改造,统筹推进雨污分流整治工程、通信及相关架空线入地入管工程、提升绿化品质、无障碍通道设施建设等。与此同时,也要注重消除未纳入“美丽家园”建设小区影响居民生活品质的安全隐患,建立并完善整治修缮工程和物业服务提升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整治楼宇门栋广告乱张贴、楼道乱堆物,开展“楼宇文化”、“美丽楼道”创建行动,净化、美化公共空间。(责任部门:社管办、房办、城管、各居委会) 2、推进小区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加大物防、技防力度,建设居民区火患预警系统、智慧社区综合管理系统。推进小区消防设施设备修缮和改造,对已加装简易喷淋、灭火器的老旧小区的损坏设备进行修复,推广应用智能型烟感报警器。实施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在隐患突出的住宅小区增设灭火箱、灭火弹等消防设施。注重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增设消防栓水压监测系统,探索在高层住宅小区组建微型消防站。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推进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工作,逐步在居民小区推广、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增设人像比对智能监控系统、机动车智能闸机系统等。持续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支持业主对存在安全使用隐患的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建立完善安全使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平安办、社管办、房办、派出所、市场监督所、各居委会) 3、强化小区垃圾综合治理。发挥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作用,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管理模式,监督收运单位分类收运;加强居住区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持续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清运作业单位签定装修垃圾清运协议,提高及时清运率;改造、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两网协同”再生资源回收点,指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进一步落实相关主体责任。(责任部门:网格中心、房办、海浦保洁公司、各居委会) 4、疏解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矛盾。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探索利用住宅小区现有场地及空间资源增设停车位;加强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指导业主建立专项制度,规范停车资源使用和业主停车行为;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各类资源,推进停车错时共享,鼓励公共专用停车设施与小区停车设施双向共享服务;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增建停车设施。以实事工程和街道惠民项目等形式,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实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完善停车矛盾疏解调处机制,预防和减少因停车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责任部门:房办、社管办、自治办、司法所、各居委会) (二)完善机制,物业服务更精细 5、改进物业服务行业窗口形象。配合区房管局推行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规范化建设,规范保安日常服务行为;统一住宅小区管理处建设要求,改善管理处窗口形象;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统一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便于业主识别。(责任部门:房办) 6、健全物业服务应急保障机制。发挥直管物业在旧式里弄、售后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及房屋修缮、防汛防台、房屋抢险救助、物业服务托底、应急维修托底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引入社会专业维修资源,进一步提高应急服务保障能力;探索建立街道物业服务应急协调保障机制,对无人管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抛盘小区进行有限托底保障。(责任部门:社管办、房办、平凉物业、各居委会) 7、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机制。落实街道监督检查制度,按要求推进住宅物业服务政府监管制度;优化街道物业服务达标考评制度,结合平凉辖区实际,将物业服务考核奖励范围覆盖至售后房、早期商品房和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直管公房等,建立分级奖励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房办、管理办、文明办、各居委会) (三)整合资源,自治共治显成效 8、加强社区党组织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和业主委员会党的工作小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帮助业主树立主人翁意识,培育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的“主心骨”和“热心人”,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深化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发挥典型引领和案例指引作用。(责任部门:党建办、自治办、房办、各居委会) 9、加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完善居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管理的引导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进一步提升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覆盖面。(责任部门:自治办、房办、各居委会) 10、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管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培训、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期内培训制度;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等重要信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监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加强法治专员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促进业委会依法依规办事,自觉接受业主监督。(责任部门:自治办、房办、司法所、各居委会) 11、落实业主自我管理和服务的主体责任。完善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引导、指导业主制定小区装修管理、宠物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强化业主文明居住意识。发挥“法治专员”在工作中的法治指导和保障作用。(责任部门:自治办、房办、司法所、各居委会) (四)优化机制,综合治理提效能 12、强化工作责任。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街道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街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社区平安、环境卫生等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共同加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责任部门:党政办、社管办、自治办、平安办、房办、网格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海浦保洁、市场监管所) 13、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处置机制。推动网格化管理由8小时内向24小时延伸,由住宅小区围墙外向围墙内延伸,由住宅小区管理向社区治理延伸。切实发挥街道、居委会两级网格作用,对小区管理疑难杂症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置,提升网格化管理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服务保障能级。(责任部门:网格办、社管办、房办、平安办、自治办、各居委会) 14、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效能。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综合执法事项的覆盖范围,提高城管队伍进小区频率,不断优化综合执法和办案流程,提高执法效能。及时依法查处群众最关心的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群租、占用共用部位、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建立执法效能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完善公安支持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城管中队、平安办、派出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有序推进本方案落实,街道成立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潘俏敏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胡俊、秋良,办事处副主任邬江波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社管办、平安办、党建办、自治办、房办、网格中心、平凉城管中队、平凉派出所、平凉市场监管所、平凉司法所、海浦保洁公司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房办,办公室主任由房办主任杨兵兼任。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继任人员接任。 (二)强化考核督查 依托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加强工作督查。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纳入对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居委会的工作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加强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强化居民群众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主体意识,营造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
平凉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