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7-10
杨房管[2014]69号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局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房产交易中心、各房管办事处:
现将我局《关于全面开展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10日
抄送:区政府、区监察局、区拆违办、各街道(镇)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关于全面开展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增量,积极处置存量,着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等九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14]547号)文件精神和7月8日在区政府召开的《研究本区加强拆违工作》的专题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以下简称违法建筑注记)工作,现就加强存量违法建筑的有效治理,明确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目标
建立局对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对存量违法建筑治理和注记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面落实,综合运用法规政策资源,整合行政管理手段,完善和优化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工作程序。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存量违法建筑普查统计的基础上,按照“应注尽注”的原则,对全区住宅小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全面开展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工作,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落实执法和注记并用手段,逐步清理存量违法建筑,严格依法行政,杜绝失职失责。
二、健全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体系
(一)加强存量违法建筑注记的推进实施。建立局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进一步加强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由邬江波、赵岳毅任组长,张国权任副组长,成员为局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房产交易中心、各房管办事处负责人。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执法监督科)。
街镇层面成立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力量统筹,落实责任人,建立由街镇、市政科、房办、市政科、警署、居委会、物业企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小组,发挥“大联动”的优势,强化存量违法建筑注记的实效,加大对存量违法建筑治理的有效支撑。
(二)明确存量违法建筑注记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全区住宅小区内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违法建筑注记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建设,建立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的考核目标机制,对已认定的存量违法建筑注记报签工作进行初核。物业管理科对存量违法建筑的认定进行指导和核查,对已认定的存量违法建筑注记报签工作进行审核,并通知房管办事处向房地产权利人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以及向交易中心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通知单通知交易中心进行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工作。房管办事处负责到实地对存量违法建筑进行取证、认定,进一步核实并锁定的存量违法建筑信息数据,上报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调查认定单进行流转、报签,在接到物业管理科通知后,向权利人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并制作送达回证报送物业管理科。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对存量违法建筑的房屋产权信息的查阅和打印工作,在收到物业管理科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通知单后对相应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在房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
(三)进一步完善存量违法建筑注记流程。一是事实认定审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调查认定单》中的违法事实简述,物业企业在7天内填写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违法行为事实描述上报房管办事处,房办7天内完成认定环节填写,局机关科室3天内完成初核、审核、报签流转。二是调查认定送达。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物业管理科通知房管办事处向房地产权利人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房办在送达认定书过程中,可采用当面签收或留置送达,并制作送达回证(第三方见证),并将送达过程拍照取证。采用公告送达,要求张贴公告在门牌、楼洞两处,拍照取证时需包含相关参照物作为依据。三是通知产权注记。房管办事处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后,将制作的《送达回证》、取证照片等内容报送局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将《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通知单》送至局交易中心进行注记工作。
三、整合各类法律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一)综合运用政策法规资源。严格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本市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管联[2014]547号)、《关于损害房屋承重结构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管物[2009]200号)、《关于损坏承重结构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产权注记和解除注记相关问题的通知》(杨房管[2013]5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附有违法建筑房屋注记的力度。
(二)切实保障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顺利开展。街道(镇)、市政科、警署、居委应、物业企业应当给予房管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房产注记环节中给予支持和保障,对于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在产权人、行为人不配合文书送达环节,街道(镇)、居委会、物业企业应当配合房管办事处做好送达回证等相关举证工作。
四、持续推进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
(一)进一步梳理存量违法建筑数量。各房管办事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的情况,通过物业企业申报,房管办事处进行进一步核查并锁定存量违法建筑,以此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存量违法建筑信息数据库,同时做好存量违法建筑档案归集工作,为逐步解决存量违法建筑提供基础依据。
(二)聚焦突出矛盾隐患开展集中注记。区局组织制定存量违法建筑注记的行动计划,持续开展违法建筑注记工作,按照住宅小区来进行逐一销项管理,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安全的“先行注记”。定期汇总注记数据,定期报送区政府。各房管办事处于7月20日之前上报存量违法建筑注记计划表。
五、加强存量违法建筑注记考核工作
加强对存量违法建筑注记工作的考核问责。局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负责统计汇总各房管办事处在存量违法建筑注记上的履职情况,定期报送局主要领导,作为房办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成部分,对于勤勉尽责、勇于担当的经办人、负责人给予一定鼓励。
附件:
1、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注记计划安排表;
2、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注记基本方法;
3、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调查认定单;
4、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
5、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通知单;
6、杨浦区住宅小区初步排查存量违法建筑数据统计表。
附件1: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注记计划安排表
房管办事处(盖章):
街道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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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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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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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负责人: 填写日期:
注:2014年7月20日之前盖章后上报至局执法监督科。
附件2: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注记基本方法
(供参考)
1、事实认定审批。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调查认定单》中的违法事实简述,物业企业在7天内填写完成上报房管办事处,房办7天内完成认定环节填写,局机关科室3天内完成初核、审核、报签流转。
2、调查认定送达。
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物业管理科通知房管办事处向房地产权利人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房办在送达认定书过程中,可采用当面签收或留置送达,并制作送达回证(第三方见证),并将送达过程拍照取证;采用公告送达,要求张贴公告在门牌、楼洞两处,拍照取证时需包含相关参照物作为依据。
3、通知产权注记。
房管办事处送达《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后,将《送达回证》、取证照片(至少三张照片,送达留置一张、门牌公告一张、楼洞公告一张)等内容上报局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将《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通知单》送至局交易中心进行注记。
附件3:
附有违法建筑房屋调查认定单
沪杨房违建注记字201 年 号
房屋地址 |
街道 路 弄(新村) 号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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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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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搭建拆除情况调查 |
经办人: 负责人: _________物业管理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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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材料 目录 |
1.(产权证明、照片等)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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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办事处核查情况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房办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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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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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科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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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物业局长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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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交易局长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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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书
(房地产权利人):
你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的房屋,现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将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
拆除附有违法建筑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房地产登记。
拆除附有违法建筑后,请及时告知区县房屋管理部门。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年 月 日
附件5:
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认定通知单
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经认定,下列房屋附有违法建筑:
1、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房地产权利人:
2、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房地产权利人:
3、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房地产权利人: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通知你处将上述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的情况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
特此通知。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杨浦区住宅小区初步排查存量违法建筑数据统计表
截止2013年6月底:
街道 |
违法建筑户数 |
违法建筑处数 |
涉及到 小区数量 |
违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
平凉 |
992 |
992 |
36 |
4819 |
江浦 |
1756 |
2247 |
45 |
17560 |
大桥 |
863 |
863 |
29 |
5056 |
定海 |
733 |
733 |
31 |
5123 |
四平 |
1671 |
1671 |
37 |
15779 |
新江湾城 |
449 |
449 |
24 |
3580 |
长白 |
667 |
667 |
13 |
7605 |
五角场镇 |
2696 |
2824 |
91 |
25800 |
五角场 |
2096 |
2124 |
66 |
19832 |
控江 |
1115 |
1115 |
58 |
4502 |
延吉 |
1602 |
1602 |
15 |
13595 |
殷行 |
4901 |
4996 |
81 |
65861 |
合计 |
19541 |
20283 |
526 |
189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