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8-05-14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杨府办发〔2008〕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杨浦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3月19日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杨浦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要求,推进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我区将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唐海东任召集人、区安监局局长刘允江任副召集人,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经委、区建交委、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国资委、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的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三、职责分工和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冶金、有色、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区国资委。

2、建筑施工安全。主要包括:重大市政工程、轨道交通、隧道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和重要设备、设施以及大规模拆房工地;堤防、水闸、泵站、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违章占压等。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房地局。

3、交通运输安全。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交委。

4、渔业农机安全。主要包括:渔业船舶和作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5、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区旅游局、区文化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

6、特种设备安全。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热网等特种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

7、环境保护安全。主要包括: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及辐射源的控制。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8、商品交易市场安全。主要包括:“三合一”整治,违章建筑和市容市貌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疏导和取缔无证经营,调整市场布局,加强市场治安管理等。

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

上述“责任部门”中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镇要结合国务院、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陆续下发的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七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九是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镇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三是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五是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六是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情况;七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八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要时段主要工作

2008年,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时段实施: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2、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督促交通运输、电力等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严管重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治理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的违法活动,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夏季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的特点,把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易引发事故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3、加强对相关比赛训练、重大活动涉及的场馆、设施设备、以及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严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及拥挤踩踏事故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大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的力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和部署

第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和国务院、市政府通知精神,迅速拟定工作方案并部署,扎实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镇拟定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工作情况,于3月底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强化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简报等,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一是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二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近两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和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四是全国两会、汛期、北京“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

第四、加强监管,夯实基础。要坚持“三个全程”,强化监督检查,即要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施全程跟踪;要严格督促整改,实施全程指导;要对隐患治理,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松,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要做好“四个结合”,夯实双基工作,即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与检查落实政府责任结合起来;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第五、标本兼治,建立机制。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程受控;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各责任部门和各街道、镇要认真做好阶段工作小结,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材料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