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杨浦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2-01-26

 

关于公布杨浦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 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及本市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在《上海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编制了《杨浦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中央、市属单位在本区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本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2)。

三、区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收费目录》公布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杨浦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杨浦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4

 

 
附件1
杨浦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1993]410号
财办税[2020]13号
沪价涉[1992]232号
沪价费[1995]195号
沪价费[2018]8号
沪财税[2020]32号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临时占道费
  2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 沪财预[2005]14号     
沪交停[2005]621号       
沪财预[2012]153号
 
  3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号 沪价涉[1992]232号  
      4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管理部门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8]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号
水资源[2018]60号          
沪财预[2008]113号      
沪价管[2013]24号
沪发改价管[2020]39号
 
  5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2)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一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
沪财税[2020]43号
沪财税[2021]33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 6 不动产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7 土地收益金 实际购房款的1%,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府发[1999]44号 沪房地资金[2003]339号  
绿化市容 8 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0年第56号 沪财预[2007]55号  
  9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元/平方米.日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6]27号  
  10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一类地区100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7]13号  
  11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元/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6]27号  
  12 幼、托保育教育费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全日制一级园225元/月、二级园175元/月、三级园125元/月、市级示范园700元/月;寄宿制一级园390元/月、二级园340元/月、三级园290元/月、市级示范园800元/月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沪发改价费[2015]5号
沪价费[2012]009号  
    (2)托儿所管理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价行[2000]187号                  沪价费[2004]43号  沪价行[2000]187号  
沪价费[2004]43号
    (3)外籍儿童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发改价费[2015]5号 沪价行[2000]187号  
沪价费[2004]43号
沪价费[2012]009号
  13 义务制教育阶段外籍儿童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2007]8号 沪教委财[2007]8号  
  14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1)普通高中学费 一般高中900元/学期,区县重点1200元/学期,市重点1500元/学期,高级寄宿制20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沪价行[2000]119号                                  
    (2)外籍学生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2007]8号 沪教委财[2007]8号  
    (3)普通高中住宿费 一类条件360元/学期,二类270元/学期,三类180元/学期;空调加收200元、供热水加收4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沪教委财[2008]5号  
  15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1)一般学校学费(含综合高中) 一般专业1100元/学期,特殊专业13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2300元/学期;技校普通专业1100元/学期,技校复合专业13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沪价行[1997]173号             沪价费[2003]20号         
    (2)国家级重点学校学费(含综合高中) 一般专业1500元/学期,特殊专业20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期;技校普通专业1500元/学期,技校复合专业20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沪价费[2002]34号                                沪价费[2002]50号      
    (3)成人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300-900元/学期,艺术类专业及特殊专业900-1500元/学期,高中2-3元/课时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沪价行[2000]180号  
    (4)职业高中学费 12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沪教委财[2004]63号  
    (5)外籍学生就读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教委财[2007]8号 沪教委财[2007]8号  
    (6)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一类条件360元/学期,二类270元/学期,三类180元/学期;空调加收200元、供热水加收4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 沪教委财[1998]11号
沪价费[2003]20号       
 
  16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800-1600元/学期,艺术类及特殊专业1500-2400元/学期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教财[1992]42号 沪价行[2000]180号  
卫生健康 17 医疗事故鉴定费 每例3500元,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351号
发改价格[2007]2749号
沪价费[2006]8号  
         18 证照费          
    (1)《户口簿》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财综[2012]97号 沪财综[1996]50号
沪财综[1997]24号               沪财预[2012]167号
 
    (2)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沪价费[2004]66号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税[2019]40号
沪发改价调[2019]18号
 
    (3)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预[2008]117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财税[2017]98号
沪财税[2019]40号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①居民身份证 到期换发20元/证,因丢失损换等换、补领4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
财税[2018]37号
沪财预[2007]47号
沪财税[2018]27号
 
    ②临时身份证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
财税[2018]37号
沪财预[2007]47号
沪财税[2018]27号
 
    (5)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护照 120元/本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沪价费[2013]12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发改价调[2019]3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费 一次性出入境有效15元/证
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财综[2008]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沪财预[2008]29号
沪价费[2017]10号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60元/证;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40元/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发改价调[2019]3号
 
    ④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 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件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沪价费[2005]5号     
沪价费[2017]10号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 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 40元/证。
 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5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334号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财综[2005]58号
发改价格[2011]138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沪价费[2005]42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发改价调[2019]18号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 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 15元/证。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发改价调[2019]18号
 
    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沪财税[2021]12号  
  19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元/犬.年
内环以外区域300元/犬.年(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 沪价费[2011]6号
沪财预[2012]166号
 
  20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2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7年第58号 沪财预[2006]102号
沪财预[2011]11号
沪财预[2014]155号
 
  21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40元/人次;其他考试80元/人次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                 沪价行[1997]第140号
沪财税[2017]98号
沪财税[2019]40号
 
         22 诉讼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 沪价费[2007]7号  
人力社保 23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350元/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价费[1994]237号 沪价费[1994]237号  
  24 短期培训进修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沪财预[2005]30号         沪财预[2005]30号  
相关部门 25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沪财税[2021]7号  
注:
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相关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2
杨浦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名 称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1993]410号
财办税[2020]13号
沪价涉[1992]232号
沪价费[1995]195号
沪价费[2018]8号
沪财税[2020]32号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临时占道费
  2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 沪财预[2005]14号     
沪交停[2005]621号       
沪财预[2012]153号
 
  3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号 沪价涉[1992]232号  
      4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管理部门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8]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号
水资源[2018]60号          
沪财预[2008]113号      
沪价管[2013]24号
沪发改价管[2020]39号
 
  5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2)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一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财综[2014]8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财税[2020]58号
沪财税[2020]43号
沪财税[2021]33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 6 不动产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绿化市容 7 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0年第56号 沪财预[2007]55号  
  8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元/平方米.日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6]27号  
  9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一类地区100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7]13号  
  10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元/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号 沪价费[2006]27号  
         11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沪价费[2004]66号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税[2019]40号
沪发改价调[2019]18号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元/证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预[2008]117号
沪价费[2017]10号
沪财税[2017]98号
沪财税[2019]40号
 
  12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元/犬.年
内环以外区域300元/犬.年(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 沪价费[2011]6号
沪财预[2012]166号
 
         13 诉讼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 沪价费[2007]7号  
注:
1.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相关收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