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宣传(编号2024-001) 2024-01-15

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理财风险,杨浦区金融办持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的宣传教育。本期内容如下: 

 

八部门联合提醒:

关于银行贷款,不要轻信这些虚假宣传

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坚决抵制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金融安全的行为。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防范贷款风险做出提示:

目前,市场上存在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谎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进而通过伪造贷款材料、捆绑销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危害性极大。

相关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应警惕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报“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坚决抵制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金融安全的行为。

同时,贷款类金融营销行为应当真实、合法、诚信,遵循审慎审查、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借款人,不得诱导借款人接受不适当的贷款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机构接受经营者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时,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贷款业务广告。

广大市民应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量力而行,理性借贷。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认真阅读贷款合同条款,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避免挪作他用导致的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重视个人征信记录。

 

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