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0-03-17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杨城执〔20206

 


关于印发《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2020316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议)是区城管执法局(大队)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各项业务工作中的重大行政议题都应通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班子组成人员及各部门均无权擅自更改。

第三条  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处级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定,符合杨浦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

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会者应顾大局、识大体,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态度明确,会议主持人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二章 人员及内容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出席范围为局长、副局长、局(大队)处级干部以及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党组书记与局长分设的,党组书记应列席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请相关科室、中队的相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议可根据会议议题,扩大出席范围,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扩大会议。扩大参加的人员范围由局长或者主持会议的班子成员确定。

第七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决定及重要指示精神,讨论研究本局贯彻落实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讨论决定杨浦区城管执法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包括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制定重要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等;

(三)讨论决定杨浦区城管执法工作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目标考核、考核方案、规章制度、年度及专项工作计划、队伍建设、宣传培训、依法行政、执法勤务、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处置、信息公开、信访舆情、安全稳定等;

(四)讨论决定需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讨论决定需集体决定以局、大队名义上报市局、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要报告、重要文件、汇报材料,研究讨论对外发布的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大额资金的投入、使用问题,以及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处置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须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凡各部门能够独立解决的常态性工作,或者通过正常行文能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会议议题。

 

第三章 程序及规则

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十条  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召开时间为每月双周的周一上午,遇节假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可作变更,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第十三条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局(大队)处级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提交办公室,其中各科室提交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室,会议议题由局长审定。提交议题的截止时间一般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须提前做好准备。汇报材料要求内容完备、表述扼要、精细精准。

第十六条  对于重大决策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事先沟通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提请会议讨论;凡没有协商或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安排会议讨论,对难以统一意见又非常紧急的问题,可由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由办公室拟制会议议程(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于会前把议题材料交参会人员,并于会后收回会议材料。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局长签发并存档。

 

第四章 执行及纪律

第十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督办相关科室、中队的落实情况,确保决策顺利实施,贯彻落实的进度及效果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二十条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在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参会人员及时向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之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重新讨论;紧急情况可由局长征求有关班子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科室或人员应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者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及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4月发布的《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杨城执〔20193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31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