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吉新村街道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23-02-01


 

杨延办20235

 

关于印发《延吉新村街道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部门:

《延吉新村街道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118

 

 

 

 

 

延吉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21日印发  

(共印3份)

延吉新村街道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街道办公用品的管理,倡导勤俭节约,避免资源浪费,本着“节约开支,保障供给”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办公用品分为日常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

(一)日常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低、使用时间短的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文具事务用品,如:文件夹、档案盒、文件筐、文件袋、档案袋、起钉器、尺、中性笔、铅笔、印台、印油、证书系列、订书机、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胶水、便利贴、橡皮、软抄、双面胶、电池等;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插板等;总务用品用具,如:生活用纸、五金工具、矿泉水、茶叶等。

(二)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移动硬盘、智能电话机、小型办公家具等。

(三)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办公用品,按照街道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三条  街道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其他部门(居委会除外)不得擅自采购。凡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财务不予报销采购资金。

第四条  机关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申购备领;临时应急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按经费审批流程审批后,由申请部门和党政办共同采购。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按照延吉新村街道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原则上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采购。

第六条  关于采购经费列支渠道。各部门日常办公所需领用的办公用品费用,从公用经费预算列支。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或项目所需的办公用品费用,从各部门业务或项目经费列支。

第七条  关于定点供应商的确定。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由街道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类别于每年年初邀请5-7家供应商,根据他们提供的主要商品报价、产品质量、平时服务等情况,初定3-5家作为年度供应商,并报街道行政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研究。

 

第三章  办公用品保管

第八条  党政办确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员需严格检查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是否与进货相符,按手续验收入库,登记上账。采购完后,未办理入库手续的,财务不予报销。

第九条 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第十条  党政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办公用品实物台帐,按类别、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逐项登记,如实反映收、发、存情况。办公用品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材料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帐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的盘存

(一)党政办公室保管人员每月应对办公用品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写《办公用品库存盘点表》,实际库存盘点数目必须和当月库存数(当月库存数=上月库存数+当月入库数-当月出库数)一致。核对账物是否相符,并及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减少积压。

(二)党政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形态类的特殊办公用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使用部门根据台账对固定资产形态类特殊办公用品随时盘点,对部门的特殊办公用品调拨,要随时更新台账。

 

第四章  办公用品领用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时,由申请部门通过街道“OA”办公平台提交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审核后,到办公用品存放室领取。

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第十三条  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特殊办公用品同时采用以旧换新制度,除初次领用外,如需重复申领,应凭损坏原物以旧换新。如原物遗失,需作出情况说明或进行必要赔偿。

第十四条  保管员应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次数和数量,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用人需说明原因,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第十五条  对部门公用的办公用品,领用人即为相应的保管人,但部门负责人仍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时,必须将所管的办公用品等公物如数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公物被带走的由各部门负责追回;不能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并进行必要赔偿。

第十七条  部门领用特殊办公用品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在年终盘点时如发生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则由相关保管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赔偿。

第十八条  特殊办公用品的报废

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特殊办公用品如自然损坏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特殊办公用品每半年集中报废一次,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办公用品报废申请表》统一注销台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办公用品采购方案(含金额、数量等)、采购结果、分配领用等使用情况每季度在本单位公开栏或内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办公用品入库单

      2.日常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3.特殊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4.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统计表


附件1

办公用品入库单

 

采购日期


入库日期


入库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采购人签字:


入库人  签字:


合计  金额


 


附件2

日常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领用科室:                               

领用日期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领取人































 


附件3

特殊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领用科室:                               

领用日期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资产编号

领取人




































 


附件4

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统计表

序号

物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月初

库存量

本月入库

本月出库

库存数量

月末盘点数

备注



























































































复核人(签字)                     盘点(签字)


附件5

特殊办公用品报废备案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购入日期

金额

处置原因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