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14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长岭路91号,电话:25032520

一、概述

2017年杨浦区教育局在市教委与区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杨浦教育网站建设,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建设,优化网站建设和管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提高便民工作效率,展现杨浦教育风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1712月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1条,其中,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提高主动公开信息比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考试信息、财政资金、人才管理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按市教委、区财政要求及时发布“三公经费”、“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以及我系统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决算信息,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我局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杨浦教育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利用微博、微信功能,方便公众关注杨浦教育相关信息,各基础教育机构也建立了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扩充了公开渠道。

(二)以公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切实执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文件审签过程中,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建立杨浦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专题网页,主动公开规划计划、任务布局、体制机制等改革措施,开设“综改方案”、“上级文件”、“项目进展”、“综改第一线”、“工作简讯”等工作栏目,实时发布杨浦教育综合改革动态信息,记录综改足迹,接受市民监督。积极贯彻区政府关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等行政行为的公开要求,制定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机制。配合教育“十三五规划”、“教育综合改革”、“2017年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017年各级各类考试工作要求”等市民关注度高的政策出台,我局主动编制相关政策解读40余条,形式图文并茂,同步发布至教育微博和教育微信。

(三)进一步梳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服务。结合杨浦区委区政府对梳理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要求,由办公室牵头,各职能科室具体落实,反复核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各要素信息,确保公布信息规范准确,做到要素齐全,公开透明。

()杨浦教育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三者相辅相成、融合发展。本年度开展网上公示13条,网上调查3项,网上讨论2次,网上征求意见1次,并及时反馈结果。对网上咨询、投诉举报、网上监督等问答类信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回复办理机制,做到积极回应,按时答复,完成网上咨询答复1038条,网上投诉答复61条。2017年杨浦教育网站全新改版上线与上海杨浦教育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两微一端”整合运用,多角度全方位展现杨浦教育新风貌。“上海杨浦教育”微博微信推送权威教育政务信息共90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4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52篇;微博、微信回应政策解读12次;发布反映杨浦教育教学特色的博文325篇,先后策划杨浦开学季、传统文化进校园、杨浦教育援藏干部、教师风采、“聚焦十九大”等教育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434, 向上海市教卫报送信息共22条,向上海市教委报送信息共96条。借助新媒体集聚正能量,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共收到来自网络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件,内容主要涉及教职工休假福利、幼儿园入学等,局领导特别重视此项工作,今年引进法制干部,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提高答复质量,流程高效规范。

四、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7年度未发性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杨浦教育局积极探索,利用网站和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距离政务公开成为推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尚有距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做好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事项的公示工作,加大与市民的互动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5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4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5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3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3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3

     1.按时办结数

3210

3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