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130街坊征收决定 2020-06-19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0] 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杨浦区129、130街坊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已经市有关部门与杨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为:杨树浦路2533号—2765号(单号),2545弄(全弄)、2569弄(全弄)、2585弄(全弄)、2603弄(全弄)、2611弄(全弄)、2623弄(全弄)、2633弄(全弄)、2639弄(全弄)、2657弄(全弄)、2723弄(全弄)、2747弄(全弄);凉州路205号—349号(单号)、226—368号(双号),221弄(全弄)、231弄(全弄)、281弄(全弄)、287弄(全弄)、301弄(全弄)、339弄(全弄);隆昌路102号—120号(双号),68弄32号—38号(双号);海州路212号—446号(双号),266弄(全弄)、280弄(全弄)、320弄(全弄)、338弄(全弄)、338弄23支弄(全弄)、418弄(全弄)、418弄甲支弄(全弄)、418弄乙支弄(全弄)、418弄54支弄(全弄)、418弄58支弄(全弄)、418弄62支弄(全弄);贵阳路1号—185号(单号),97弄(全弄)、97弄43支弄(全弄)、121弄(全弄)、121弄3支弄(全弄)、121弄85支弄(全弄)、143弄(全弄)、143弄83支弄(全弄)、155弄(全弄)(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履行完毕者的房屋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