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1-19

2015年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由区房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杨浦区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电话联系:65135432

 

一、概述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区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按照市政府提出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积极推进局信息公开公开化、规范化建设。现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强化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1、完善机构设置。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受理窗口设在局信访办接待处。进一步明确局法制科、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室和各业务科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

2、加强队伍建设。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出现爆发性增加,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的顺利进行,充实一线窗口接待和经办人员的力量,增加了1名窗口受理人员,各业务部门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专管员。此外,邀请区法院对全局工作人员开展了信息公开培训,重温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重点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概念的理解运用能力。

3、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重大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规范,对一些重大信息,通过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房管办业务受理窗口分别设立资料(便民手册等)索取点,方便居民办事。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按照区编办要求,完成了局信息公开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月度、季度统计和工作信息报送,截止12月底,共发布工作信息76篇,公文类信息备案3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媒体,落实公文备案、三公经费、商品房预售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4条。共接受市民咨询624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待402人次,当面咨询接待222人次,从未发布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指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并制定出详细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和受理程序。局办公室作为接受市民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点,再由各业务科室和单位承办落实负责答复,由领导审阅后,再由局办公室整理汇总后进行回复。截至12月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67件,我局已答复总数475件(含结转20件)其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198件,非政府信息3,不同意公开答复5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98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6件,行政复议纠错2件;行政诉讼24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标准收费(符合减免费用条件的申请人除外),今年以来,共收取检索费、复印费共594元,免除收费120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网上申请、信函申请不同于到窗口直接申请,行政机关无法当面解释并进行指导。而根据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申请人只要提交了申请,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受理。实际操作中,很多申请的内容表述不明确、重复申请或不属受理范围,只能不断通过补正方式予以弥补,造成大量无效工作。希望区政府能够在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环节上给予指导帮助,提高行政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局工作人员培训的科目之一,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加大内部沟通和对外交流频率,逐步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内容研判能力、收集固定证据能力和行政文书制作能力。

二是严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严密、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会办、答复、寄送、归档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在会办环节上: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比较复杂的申请件,局的各科室之间加强联系沟通、衔接会商。加强与法制办、法院的会商,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在答复环节上:形成由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承办人、业务科室负责人、法制科、办公室同志、分管负责人的审核链,层层审核把关。在寄送环节上:信封上盖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印章,寄出时采用双挂号形式,要求将收信人签收回执寄回。在归档环节上,按照“一申请件一档”的要求,把所有办理材料全部复印留底,装订成册,以备核查,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通过严密会办、答复、寄送等环节,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及时送达,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来体现实体处理的公正性。

三是完善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通报和问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