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路街道关于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3-09-2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根据区委《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党政机关保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杨委密办[2009]3号)文件精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促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街道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工作”的方针。街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综治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街道办公室负责保密日常工作。
二、保密范围
1、已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含已存档的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等。
2、在草拟或送审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3、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的涉密会议记录,含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与会议内容相关的文件、议定事项等。
4、领导的涉密讲话。
5、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防范不安全因素的具体工作措施和预案。
6、其它需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每年6月份、12月份进行保密集中教育,加强新进人员的保密教育。每年12月开展保密承诺工作,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每年各科室要开展涉密工作自查自纠,街道组织集中检查。
(三)加强文件管理,完善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文件登记、保管、传阅等环节;做到不擅自留存密件,不私自抄录密件,更不能擅自复印密件;密级文件传阅过程中,要履行文件签收制度,做到不横传(指不通过专门管理人员由一个阅读者直接交另一个阅读者)。密级文件复印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印件密级管理按正式文件管理。
(四)加强废旧物品的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销毁废旧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文件、内部刊物、会议材料等,如需销毁须由街道办公室统一送区保密局处理。
四、保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1、街道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如:用于610、信访、人事、文印室工作计算机及用于会议记录的手提电脑等。如因工作需要,增设涉密计算机,必须经街道保密领导小组批准。
2、涉密计算机要专人负责,并设置开机密码,做好工作日志,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用于涉密文件处理,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3、加强涉密手提式计算机管理,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必须由经办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并作好相关登记。
(二)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管理规定
1、复印涉密信息资料,须用文印室复印机,其他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不准复印、复制涉密信息资料。
2、文印室数字复印机必须单机使用,不准与计算机、普通电话线连接。
3、多功能一体机只用于一般文件资料的复印、传真,不准复印、传真涉密信息资料。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移动存储介质指磁带、磁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具有存储电子信息的可移动介质。凡存储涉及保密范围移动存储介质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标注密级标识,编制序号,并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登记。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便丢弃。
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一般不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由经办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并作好相关登记。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不准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一般维修由街道保密领导小组指定街道内部人员进行;确需请外面维修人员的,须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进行;大型维修需带出办公室的,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跟踪监督,并及时带回,严禁在外过夜。
2、涉密计算机的更换:涉密计算机需更换的,要将所有内存资料拷贝到新的涉密计算机内,并录制备份资料,备份资料按密级文件管理。原涉密计算机必须全部清除存储文件资料,更换新内存条、新硬盘,旧内存条、旧硬盘必须按规定销毁。
3、涉密计算机的报废:报废的涉密计算机,除备份所存资料外,内存条、硬盘等存储设备要按规定进行销毁,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