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入户调查工作的意见 2013-09-25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民政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现对入户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入户调查工作要以国发〔2012〕45号文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加强动态管理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认定条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低保家庭;
(二)民政特殊救济对象。
对于民政特殊救济对象,每半年入户调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入户调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原则上可每半年入户调查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调查程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上述两类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二)明确调查内容。对于低保家庭,街道镇在受理或复审时,由调查人员上门,核查该家庭的人员结构、收入、房产、车辆等经济状况,是否与申请(复审)材料、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相符;对于民政特殊救济对象,街道镇在受理或复审时,由调查人员上门,核查其家庭人员结构、就业、收入等情况是否与申请(复审)材料相符。
(三)加强动态管理。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须做好低保家庭及民政特殊救济对象人户分离、婚姻状况、信息变动等情况的实时监管、实时掌握、实时记录,并对低保经办人员和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备案,防止“人情保”、“关系保”。
(四)开展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组织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被调查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做好材料归档。街道镇应将入户调查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经费保障
2013年度所需经费,由区民政局根据全区当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向区财政申请,并以各街道镇入户调查的家庭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下拨。入户调查工作经费需专门用于从事此项工作人员的交通、加班、误餐费用等支出,并在2013年年底前发放到位。各街道镇要做好经费发放签收工作,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
杨浦区民政局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