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杨浦区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9-29


各街道: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175号)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民规〔20225号)精神,保障我区困难群体和重点人群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现制定《关于杨浦区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4929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杨浦区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的实施意见

 

为了保障困难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体现殡葬事业的公益性,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民规20225)的要求,杨浦区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服务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具有杨浦区户籍的国家和本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对象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杨浦区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二)补贴项目

1.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2.遗体存放费(五天内普通冷藏、冷冻柜);

3.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4.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

(三)补贴标准

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二、受理审核审批流程

杨浦区户籍补贴对象过世后,丧事承办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杨浦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递交补贴对象死亡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殡葬补贴项目发票原件、承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街道办事处30天内做出审核、审批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在审核、审批通过后,殡葬服务补贴由各街道办事处先行垫付,每月定期与区民政局按实结算。各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上月的补贴申请表及申请证明材料扫描件,区民政局在本月底前完成上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结算工作。

三、资金渠道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由区财政。区民政局根据当年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列入区民政局预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4101起实施,有效期将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自然更替调整《关于杨浦区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杨民发〔2017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杨浦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